近年来,温州市水利局加大河湖管护力度,创新河湖管护机制,大力推进水利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2022年以来,共办结水利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1件,清运砂石、渣土71万方,修复水域面积9万平方米,赔偿总金额超1600万元,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难题。
一是办理全省首个赔偿案例。永嘉县某企业因巨量砂石侵占楠溪江河道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被行政处罚后仍未按期整改,市、县两级水利部门组织相关企业、部门开展赔偿磋商,达成576万元的赔偿协议并及时完成破坏区域植被修复。该案例入选浙江省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系全省首个水利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
二是印发全省首个办案指南。指南在适用范围、办理程序、鉴定评估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办案流程,为全面推行赔偿工作奠定良好制度基础。如龙湾区依据指南对某高速公路桥梁建设侵占河道案件启动快速鉴定评估,将评估时间由原本的60天压缩至10天,同时认定业主方与施工方承担连带责任,受损水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
三是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与法院、检察、环境、执法等部门的配合衔接,在法律法规适用、程序规范、后续监管等问题上密切沟通,形成优势互补、高效合规的执法机制。如永嘉县某公司设置弃渣场侵占西溪河道案,就是赔偿协议提请法院司法确认的案例,该案也是我省水利领域首起司法确认案。
四是构建市级统筹协调机制。实行案件线索市级管理、案件办理市县联合,极大减轻属地办案压力。如某重点工程违规占用平阳县碧溪和柴头溪河道,市级水利部门在现场整改、手续补批、后续修复等方面予以全程协助,于1个月内迅速完成逾7万方砂石清理,同时在赔偿金额计算标准方面采纳企业合理意见,得到企业充分认可并主动配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相关做法得到水利部、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的高度肯定,办理案例相继入选水利部河湖库“清四乱”十大典型案例、长三角区域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浙江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典型案例、省水利厅2023年重点水利工作推进典型案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