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服务质效,助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推动我市医疗服务水平高质量发展,根据《2024年度全市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温委办发〔2024〕4号)(以下简称市《方案》)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打响“温暖营商”品牌部署要求,结合强城行动,以“破梗阻·优服务”为主题,坚持问题导向,对委机关处室、公共卫生健康单位和省、市属医院作风情况、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开展多维度、常态化、全覆盖监督评议,推动卫健系统干部作风改进、服务质效提升、看病就医环境优化。
二、评议内容
(一)落实中心工作情况。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三个“一号工程”的部署要求,强力推进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是否存在不讲政治、不顾大局的“政令中梗阻”或不讲担当、不求效率的“项目中梗阻”等问题。
(二)优化服务效能情况。是否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存在不讲效能、不设路标,不给好处不办事、不打招呼难办事的“审批中梗阻”问题;是否积极推行医疗卫生惠民、便民、利民措施,不断优化办事服务流程,提升群众就医体验满意度;是否在医疗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企业日常服务监管等工作中的“助企中梗阻”问题。
(三)正确履职担当情况。是否落实市卫生健康发展机会清单有关要求;是否存在解决就医治疗或医疗投诉过程中对待群众态度生硬、漠视群众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的问题;是否存在不讲法治、不守秩序的“执法中梗阻”问题;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过度留痕、层层加码、随意摊派等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是否存在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久拖不办等问题。
(四)严守法律纪律情况。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吃拿卡要、利益输送、弄权渎职;是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格督查九项准则落实情况,严肃查处收受红包、“回扣”行为;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三、评议对象
根据市《方案》工作要求,我委承担组织实施市卫健系统“万人双评议”和牵头落实在温省、市属医疗单位“日常评议”工作的双重职责,为此对评议对象实行分类管理:
(一)医疗卫生类评议对象:温医附属一院、温医附属二院、温医附属眼视光医院、温医附属口腔医院,温州市中心医院、温州市人民医院、温州市中医院、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温州市急救中心等10家单位内设的所有职能科室、75个窗口服务单位和5个急救站(见附件1)。
(二)机关中层类评议对象:委机关中层处室、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温州市卫生监督所、温州市中心血站、温州市健康妇幼指导中心、温州市老年活动中心。
四、评议方法
评议指标由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30分)、履职成效评价(10分)、12345 政务服务热线评价(15分)、主管单位评价(5分)、监督检查评价(25分)、网络评价(15分)和加分项组成(相关评分标准由市评议办另行发文)。评议工作分日常评议、网络评议、综合评议三个阶段进行,其中医疗卫生类评议对象的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履职成效评价、主管单位评价和日常监督工作由市评议办委托市卫健委组织实施,其他评议内容按照市《方案》执行。现就市卫健委赋分的内容制定办法如下。
(一)医疗卫生类日常评议(45分)
1.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30分)
医疗卫生类临床医技参评科室和5个急救站根据业务办理情况,按相关要求报送管理服务信息到市万人评议综合网络系统,由市评议办通过短信进行满意度调查,市卫健系统评议办从医疗卫生类评议对象中轮流抽调专人负责不满意对象电话回访(由委评议办统一安排,每个单位原则上轮流一个月),日访日结,回访结果汇总后按要求报市评议办,由市评议办进行计分。其中回访不满意内容中属于职能科室主要职责和办理事项的,则记为相关职能科室的不满意,相关临床科室不再重复扣分。
2.履职成效评价(10分)
各参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内部履职评价细则,每季度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占20%、60%、20%的比例提出每季度履职成效评价初步结果,市卫健委系统评议办根据《“万人双评议”暨卫健系统评议对象评价标准》(见附件2),结合各参评单位日常工作开展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占20%、60%、20%的比例汇总市评议办赋分。
3.主管单位评价(5分)
由市卫健系统评议办根据各参评对象全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按照优劣顺序进行赋分。按照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占20%、60%、20%的比例确定最终结果,于11月中旬将评价结果报市评议办。
(二)机关中层类主管单位评价(5分)
市卫健委系统评议办根据《“万人双评议”暨卫健系统评议对象评价标准》(见附件2)进行赋分排名,排名结果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各占20%、60%、20%比例汇总市评议办作为主管单位评价赋分。
五、结果运用
1.各参评对象评价成绩作为所在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2.被评为10个满意处室(站所)作为典型进行宣传,2022、2023年连续两年获评满意处室(站所)的,本年度免予参评。被列为10个满意处室(站所)和10个不满意处室(站所)人员年度考绩奖按《2024年度全市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3.被评为最不满意处室(站所)公开表态整改,对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提醒。连续两年被评为最不满意处室(站所)的,对处室(站所)主要负责人作出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并对所在单位分管该处室负责人进行问责。
4.将本系统职工在万人双评议中表现纳入职称晋升必审条件,被市评议办或市卫健系统评议办通报,一律延迟聘任1年(即在当前职称阶段晋升上一级职称时延迟考试、评审或聘任1年以上),对已经晋升正高级职称的,作为聘期考核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评议措施。各评议对象要严格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评议各项工作。医疗卫生类参评对象要确定专门的牵头部门,按照评议活动总体要求,制定2024年度全员自评工作方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系统评议办对各参评对象每季度组织至少一次监督检查活动,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实行约谈制度,发现严重问题的要及时启动工作约谈。
(二)坚持问题导向,做到以评促改。结合“破梗阻·优服务”专项行动,依托“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活动,坚持问题导向,经常性地开展自查自纠,做到注重实效、抓好整改,标本兼治、健全机制,不断提升卫生健康服务管理水平,持续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严肃纪律作风、确保工作质量。各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评议工作纪律规定和要求,严禁虚报漏报办事服务数据;严禁篡改、隐匿、泄露办事群众信息;严禁打击报复或干扰作出不满意评价的服务对象。对违反工作纪律并经查属实的,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附件:1.医疗单位临床医技及急救站参评科室名单
2.“万人双评议”暨卫健系统评议对象评价标准
3.2024年全市卫健系统“万人双评议”重点问题排查整治清单
附件1
医疗单位临床医技及急救站参评科室名单
1.温医大附属一院(9个):内科系统、外科系统、妇科、骨科、五官科、急诊科、药剂科、检验科、影像科。
2.温医大附属二院(9个):内科系统、外科系统、妇科、骨科、五官科、急诊科、药剂科、检验科、影像科。
3.温医大附属眼视光医院(9个):白内障临床中心、角膜病临床中心、眼眶眼整形微创临床中心、屈光手术临床中心、眼底病临床中心、视光诊疗中心、青光眼临床中心、检验病理中心、临床检查中心。
4.温医大附属口腔医院(7个):牙体牙髓科、牙周科(含洁牙)、口腔颌面外科、儿童口腔科系统、口腔正畸科、口腔修复科、口腔种植科。
5.温州市中心医院(9个):内科系统、外科系统、妇产科、新生儿科、感染科、急诊科、药剂科、检验科、影像科。
6.温州市人民医院(9个):内科系统、外科系统、妇科、产科、五官科、急诊科、药剂科、检验科、影像科。
7. 温州市中医院(9个):内科系统、外科系统、妇产科、骨科、五官科、检验科、影像科、急诊科、药剂科。
8. 温州市中西结合医院(9个):内科系统、外科系统、妇科、骨科、五官科、急诊科、药剂科、检验科、影像科。
9.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5个):精神科专科专病门诊、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特检科 。
10.温州市急救中心(5个):中心急救站、松台急救站、城南急救站、江滨急救站、新城急救站。
附件2
“万人双评议”暨卫健系统评议对象评价标准
一、2024年度医疗卫生类评价标准
评价项目 | 评价方法 | 扣分情况 | |
医 疗 卫 生 类 评 价 | 评议工作及市卫生健康发展机会清单落实情况(5分)
| 认真落实动员部署工作(0.5分),投稿刊登1篇以上工作信息(0.5分);完成日常服务数据的输录报送工作(1分);做好群众不满意意见的回访工作,并落实整改工作(1分);市卫生健康发展机会清单落实情况(2分):满意得2分,一般满意得1.6分,不满意不得分。 | |
问题清单管理情况 (3分) | 1、整改问题数量(1分)少于规定数1个的扣0.5分,扣完为止,超额的则酌情加分;2、问题整改质量(1分):每个问题质量评价不满意的最多扣分不超0.5分,1分扣完为止;3、工作质量排序(1分):综合问题数量、整改难度和完成质量等情况,对各单位按“优、良、一般”进行分类排序,优得0.8-1分,良得0.5-0.75分,一般得0.25-0.45分。 | ||
行风作风日常 监督情况(2分)
| 1、现场查访,凡发现违反“四风”方面突出问题、作风效能建设等规定的,每例扣0.5分;2、群众举报、信访投诉件处理不力或未处理的扣1分。 | ||
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行扣分制) | 3、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评对象单位(科室)负责人以及一般工作人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分别每例扣2分、1分和0.5分。10分扣完为止。(本单位主动发现并查处的不扣分) | ||
合 计 |
二、2024年度委属公共卫生健康单位评价标准(不含市急救中心)
评价项目 | 评价方法 | 扣分情况 | |
委属公共卫生健康单位 评价 | 评议工作组织 落实情况 (2分) | 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形成外评内议相结合互动态势(0.25分);开展单位内部评议活动,并及时上报活动进展情况(0.25分);完成日常服务数据的输录报送工作(0.5分);做好群众不满意意见的回访工作,并落实整改工作(0.5分);市卫生健康发展机会清单落实情况(0.5分):满意得0.5分,一般满意得0.4分,不满意不得分。 | |
工作绩效 评价排序情况 (1.25分) | 根据委属单位工作绩效综合评价结果排序情况核算得分,排序前两位不扣分,第3位扣0.2分,第4位扣0.3分,第5位扣0.4分,第6位扣0.5分,评议分数扣完为止。 | ||
队伍及作风建设落实情况(1) | 查阅台帐、实地检查等方法评价排序赋分:1、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评价(0.5分);2、问题清单管理情况(0.25分,评价赋分方法参照医疗卫生类);3、开展“破梗阻·优服务”专项行动活动开展情况(0.25分)。 | ||
行风作风 日常监督情况 (0.75分) | 1、现场查访,凡发现违反“四风”方面突出问题、作风效能建设等规定的,每例扣0.25分;2、群众举报、信访投诉件处理不力或未处理的扣0.25分;3、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评对象单位(科室)负责人以及一般工作人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分别每例扣0.5分、0.25分和0.15分。评议分数扣完为止。(本单位主动发现并查处的不扣分) | ||
合计 |
三、2024年度委机关中层处室评价标准
评价项目 | 评价方法 | 扣分情况 | |
委机关中层处室 评价 | 日常整风肃纪 检查情况 (1分) | 凡因处室责任原因,导致我委在年终绩效考核等项目考核中被扣分的,扣0.25分;违反机关效能“四条禁令”被有关部门查实的,扣0.15分;在委内部组织的明察暗访中,出现无故不在岗等违反我委规章制度的,扣0.05分;其它应扣分事项,由委“万人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评议分数扣完为止。 | |
工作绩效 评价排序情况 (2.5分)
| 根据委机关组织进行的工作绩效评价结果排序情况核算得分,排序前5位不扣分,第6位扣0.25分,随后排序每后移一位加扣0.25分,评议分数扣完为止。 | ||
作风效能日常 监督评议情况 (1分) | 凡处室人员因违反作风效能建设等规定的,每例扣0.25分;每发现一例群众投诉举报并查实的扣0.25分;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扣1分。评议分数扣完为止。 | ||
市卫生健康发展机会清单落实情况(0.5) | 市卫生健康发展机会清单落实情况(0.5分):满意得0.5分,一般满意得0.4分,不满意不得分。 | ||
合计 |
附件3
2024年全市卫健系统“万人双评议”重点问题排查整治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序号 | 排查的重点问题 | 整改措施及时限 | 整改成效 |
1 | |||
2 | |||
3 | |||
4 | |||
5 |
注:1.综合性医院整改至少5个问题、专科性医院整改至少3个问题,其他卫生健康单位整改至少2个问题;
2.要求各单位分别在2024年4月底、10月底前上报整改进度情况;
3.排查问题清单以本表格形式上报,整改进展情况重点围绕措施落实及其进展成效等情况可以文字介绍形式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