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4年度全市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温委办发〔2024〕4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温州市本级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评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
2024年度温州市本级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评议标准
评议阶段 | 评议指标 | 类别 | 评价标准 |
日常评议(85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 (30分) | 机关中层类 教育机构类医疗卫生类银保机构类国有企业类 社会服务类 | 参评处室(站所)按要求将管理服务信息报送至市万人评议综合网络系统,市评议办通过短信、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满意度调查,以30分为基准,按照“办理事项多,赋分权重大”的导向,通过对满意度评价正反向赋分确定满意度分值。 其中,教育机构类参评对象的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由市评议办会同市教育局负责实施;医疗卫生类参评对象电话回访由市卫健委负责实施;具有审批服务职能的机关中层类参评对象满意度评价由市政务服务局负责实施,每月25日前将评价结果汇总市评议办。 |
履职成效评价 (10分) | 机关中层类 | 由市委直属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实施,评价标准详见《2024年度温州市万人双评议活动“机关中层类”履职成效评价实施细则》。 | |
教育机构类 | 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评价标准详见《2024年度温州市教育系统万人双评议活动实施细则》。 | ||
医疗卫生类 | 由市卫健委负责组织实施,评价标准详见《2024年度温州市卫生健康系统万人双评议活动实施细则》。 | ||
国有企业类 | 由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实施,评价标准详见《2024年度温州市国资系统万人双评议活动实施细则》。 | ||
银保机构类 | 由市金融办负责组织实施,评价标准详见《2024年度温州市银行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万人双评议活动实施细则》。 | ||
社会服务类 | 由市政务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评价标准详见《2024年度温州市万人双评议活动“社会服务类”实施细则》。 | ||
日常 评议 (85分) | 监督检查评价 (25分) | 机关中层类 教育机构类 医疗卫生类 国有企业类 银保机构类 社会服务类 | 见附件1《监督检查评价标准》。 |
12345政务服务热线评价 (15分) | 见附件2《12345政务服务热线评价标准》。 | ||
主管单位评价 (5分) | 机关中层类参评对象由主管单位对所属处室(站所)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占20%、60%、20%的比例,于11月中旬将评价结果报市评议办;其它五个类别参评对象的本项评分工作由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局等牵头单位分别组织实施。 | ||
网络评议(15分) | 由市评议办根据日常评议情况,筛选确定100个左右参评处室(站所)参加网络评议,并随机抽取一定数量评议代表对参加网评的处室(站所)进行评价(“满意”计1分,“一般”计0.6分,“不满意”不得分)。 | ||
加分项(2分封顶) | 1.主要职能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表彰的,加2分;获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通报表彰的,加1分;获国家部委司局、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通报表彰的,加0.6分;获省级部门(含办公厅名义)或市委市政府(含办公室名义)通报表彰的,加0.4分。表彰文件无文号的,折半加分。 2.表彰对象限于市本级、市直属部门单位和个人,对相关县(市、区)表彰事项不上溯加分。表彰类别限于正式发文的通报表彰表扬、督查考核激励、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省级以上经验推广等,不包括无正式发文的授予荣誉证书和奖状奖章、资格评审评比、年度考核、来信来电表扬、典型案例介绍等。 3.受表彰对象为参评对象所在主管部门的,经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对承担主要任务的相关处室(站所)予以加分,但总加分值保持不变。一项工作获多层级表彰以及部门和个人同时获表彰的,以一次表彰取最高分计分。 4.表彰以正式文件为准,发文时间从上一年度数据统计截止日期至本年度数据统计截止日期。 5.鼓励参评单位积极报送宣传信息。宣传信息被市评议办每录用1条加0.1分(每月0.2分封顶),年度加分值按10%折算后赋分给该单位指定的纳入网评的1个处室(站所)。 6.相关工作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经市评议办集体研究,酌情加0.2-0.4分。 |
注:各类别制定的实施细则详见市评议办网站(http://py.wzlzw.gov.cn/)“公告栏”。
附件:1.监督检查评价标准
2.12345政务服务热线评价标准
3. “万人双评议”活动人员查处情况备案表
附件1
监督检查评价标准
评价指标 | 评价内容及方式 | 计分 说明 |
明查暗访 和监督投诉情况 | 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推进创新、改革、开放三大领域三个“一号工程”不力, 存在不讲政治、不顾大局的“政令中梗阻”或不讲担当、不求效率的“项目中梗阻”等问题的,视情每例扣0.5-1分。 | 共25分,不设单项分值,所有扣分项目扣完25分为止。 |
存在不讲效能、不设路标,不给好处不办事、不打招呼难办事的“审批中梗阻”问题;存在不讲服务、不守承诺,化解企业“急难愁盼”时不主动不积极的“助企中梗阻”问题的,视情每例扣0.5-1分。 | ||
存在不讲法治、不守秩序的“执法中梗阻”问题;存在不作为乱作为、过度留痕、层层加码、随意摊派等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存在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久拖不办等问题的,视情每例扣0.5-1分。 |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的,视情每人次扣0.5-1分。 | ||
推进万人双评议工作不力,或者在万人双评议活动数据报送、监督投诉处置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视情每例扣0.5-1分。 | ||
网络投诉查实或其他违反作风效能、工作纪律或职业道德等问题的,视情每人次扣0.3-1分。 | ||
纪律审查及追责问责处理情况 | 因违反党纪及有关规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每人次扣1.5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每人次扣2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每人次扣2.5分;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每人次扣3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每人次扣3.5分;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的,每人次扣0.5分;受到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的,视情每人次扣0.1-0.5分。 | |
因违法违规,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的,每人次扣1.5分;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每人次扣2分;受到降级处分的,每人次扣2.5分;受到撤职处分的,每人次扣3分;受到开除处分的,每人次扣3.5分。 | ||
因工作不到位受到市级通报处理的,“两个健康”企业满意度评价较差,以及市委改革办反馈对有关晾晒指标评估工作应对不力、执行不力、配合不力的,视情每例扣0.5-1分。 | ||
其他 | 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点产业预防性合规改革、行政执法“三书同达”模式、“无证明化”改革等执法助企工作中不作为,行政监管与行政处罚推诿扯皮造成重大舆情,因办假案、人情案、关系案被查实,因制度执行不严格、履职不到位导致行政诉讼败诉、行政复议被纠错的,每例扣0.5-1分。 | |
参评中介机构出具的服务成果因质量问题被行政部门退回修改的,每例扣0.3分;发生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资质证书、利用执业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每例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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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处分事项由主管单位主动发现并查处、整改到位的,免于扣分。各主管单位需在每月25日前将自查发现问题及人员查处等情况报市评议办备案,由市评议办跟踪问效,推动以评促改、以评促建。逾期报送的,年底一律按被查扣分。
2. 在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责任人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其他追责问责处理的,按最高扣分值扣分;处室(站所)主要负责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1.5系数加权进行扣分。处分事项若与职务因素无关且未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予扣分,但该人员所在处室(站所)自动列入网络评议(不占该单位网评名额)。
3.相关扣分事项的时间认定以上一年度数据统计截止时间开始至本年度数据统计截止日为止。
附件2
12345政务服务热线评价标准
序号 | 考核组成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 限扣分值 |
一 | 参评处室(站所)评价 | 12345政务服务热线日常办理情况 | 1.未按期受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交办办理件的,每件扣0.2分。 | 4 |
2.未按期答复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交办件办理结果的,每件扣0.2分。 | ||||
3.特殊(或紧急)情况,电话交办后没有快速落实并反馈办理结果的,每次扣0.3分。 | ||||
4.出现答复结果模棱两可、没有针对性或不全面、无实质性内容等办理不到位现象的,每件扣0.3分。 | ||||
5.承办中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拖而不办等现象的,每件扣0.3分。 | 4 | |||
6.未将群众合理诉求解决到位,导致群众多次、重复反映的,每件扣0.4分。 | ||||
7.承办中弄虚作假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等,被群众评价为不满意件的(属于无理诉求的除外),每件扣0.4分。 | ||||
8.群众通过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络渠道等投诉、反映评议对象在优化办事服务、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视情节轻重扣0.3-0.5分。 | 2 | |||
以上条款均按季考评,累计扣分。 | ||||
二 | 部门(单位)年度评价 | 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年度办理情况 | 根据各部门(单位)12345政务热线办理年度考评分数,按照排名分别得出市级机关单位和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年度评价得分,该得分直接赋分到各所属处室(站所)。市级机关单位年度考评分数排名前20名的不扣分,从第21名(含)开始,排名每下降1位扣0.03分;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年度考评分数排名前15名的不扣分,从第16名(含)开始,排名每下降1位扣0.03分。 | 5 |
合计 | 15 |
附件3
“万人双评议”活动人员查处情况备案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序号 | 问题摘要 | 被处理人员 姓名及职务 | 处理时间 | 处理结果 | 根源剖析 | 整改措施 | 责任处室 | 整改时序 |
1 | ||||||||
2 | ||||||||
… |
填表说明:
1. 各主管单位需在每月25日前将本表报市评议办备案,逾期报送的,年底一律按被查扣分。
2. 查处情况包括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备案表要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并附相关处分文件等文书(OA邮箱报送路径:市纪委市监委-市评议办;联系电话:88969178)。
3. 教育机构类、医疗卫生类、银保机构类、国有企业类、社会服务类等参评对象需将备案表发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初步把关后报市评议办。
4. 市评议办将对问题整改情况严格把关、跟踪问效,推动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各主管单位在整改完成后需向市评议办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所有问题原则上需在每年10月前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