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更具活力的“千年商港、幸福温州”建设,切实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深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根据《2024年度全市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温委办发﹝2024﹞4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议目的
以“破梗阻·优服务”为主题,聚焦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更高层次的服务需求,通过多维度、动态化、常态化、全覆盖的监督评价体系,对审批服务窗口进行监督和评议,倒逼理念提升、流程优化、机制重塑,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切实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
二、参评对象和评议人员
审批服务职能机关中层类评议对象为市级机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直接面向企业、群众服务的审批服务窗口(单位),详见《“审批服务职能机关中层类”参评对象名单》(附件1)。
评议人员由服务对象、第三方评价机构、市政务服务局考评小组等组成。
三、评议内容
(一)聚焦中心、落实重点工作情况。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聚焦聚力创新、改革、开放三大领域,持续深化推进三个“一号工程”;是否存在不讲政治、不顾大局的“政令中梗阻”或不讲担当、不求效率的“项目中梗阻”等问题。
(二)优化流程、改进服务质量情况。是否存在不讲效能、不设路标,不给好处不办事、不打招呼难办事的“审批中梗阻”问题;是否存在不讲服务、不守承诺,化解企业“急难愁盼”时不主动不积极的“助企中梗阻”问题。
(三)依法行政、正确履行职责情况。是否存在不依法行政、依规办事问题;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过度留痕、层层加码、随意摊派等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是否存在办事需找熟人“挈篮子”行为;是否存在态度生硬、漠视企业群众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等问题;是否存在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久拖不办等问题。
(四)廉洁履职、严守纪律底线情况。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吃拿卡要、利益输送、弄权渎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漠视侵害企业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是否在政商交往中“亲而不清”“清而不为”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行业规则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四、评议办法
根据市评议办总体安排,市政务服务局负责具有审批服务职能的机关中层类参评对象满意度评价和日常监督工作。评议指标详见《“审批服务职能机关中层类”评议指标》(附件2)。
(一)满意度评价。满意度评价总分30分,由日常评价(28分)和局班子领导综合评定(2分)组成。日常评价按照《温州市民中心、分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考评细则》对参评对象进行评分;领导综合评定根据参评对象日常工作情况、工作协同、服务对象反馈等多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赋分。
(二)日常监督。市政务服务局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每月以清单形式移交市评议办。
五、评议步骤
(一)日常评议(3月—11月)。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市政务服务局牵头组织实施“审批服务职能机关中层类”满意度评价和日常监督,评价结果每月报送评议办。此外,由评议办牵头,各领域牵头单位参与,定期对各参评对象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以对企服务部门、基层站所、审批窗口为重点对象,主要包括明察暗访、专项检查、投诉件核查,以及梳理汇总市委市政府督查通报、“两个健康”直通车企业满意度评价、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处理、巡察机构发现问题、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败诉情况等方式。
(二)网络评议(12月上旬)。根据日常评议情况,按照“广泛参与、突出重点、问题导向”原则,从所有参评对象中筛选确定100个左右参加网络评议。2023年度不满意处室(站所)直接列入网络评议。市评议办随机抽取部分评议人员对网络评议对象作出评价。
(三)综合评议(12月中旬)。市评议办对参评对象各项分值综合汇总后,按综合排名情况确定10个满意处室(站所)和10个不满意处室(站所),经复评后产生3个最满意处室(站所)和3个最不满意处室(站所)。
六、结果运用
各参评对象评价成绩作为所在单位年度综合考核重要依据。满意处室(站所)作为典型进行宣传,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获评满意处室(站所)的,本年度免予参评。10个满意处室(站所)人员和所在单位分管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奖按以下办法执行:综合绩效奖单位固定奖励部分,按单位综合考核最高档次发放;个人考核分配部分,单位在核定人均水平总额内给予人民币500元倾斜奖励(事业人员、国企人员按规定提高全员绩效考核奖等薪酬待遇)。不满意处室(站所)列为后进整治对象,处室(站所)主要责任人员、处室(站所)负责人和所在单位分管负责人综合绩效奖单位固定奖励部分根据单位综合考核档次降一档发放;个人考核分配部分不超过单位同类同档考核结果人员发放标准(事业人员、国企人员按规定核减全员绩效考核奖等薪酬待遇)。最不满意处室(站所)公开表态整改,对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提醒。连续两年被评为最不满意处室(站所)的,对处室(站所)主要负责人作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并对所在单位分管负责人进行问责。
七、评议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务服务局成立“审批服务职能机关中层类”万人双评议活动领导小组,由陈人念副局长任组长,小组成员由戴智勇、尤升锋、李建新、邵凌瑜、何晖扬、叶其菁、李丽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监督检查处,李建新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收集整理日常数据、组织日常监督评议工作、每月每季度及时向市评议办报送评价数据和牵头工作总结等。各参评对象要结合本部门和岗位工作特点明确责任,围绕评议指标,抓好落实,确保评议活动有序开展。
(二)如实报送数据。各参评对象在每月22日前,按《温州市民中心、分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考评细则》要求,如实报送佐证材料至市政务服务局相关处室。3月起实施,实行一月一报制。
(三)严明工作纪律。评议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人员要秉持公心、实事求是,始终将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群众放在首位,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重点,客观公正参与评议工作,正确对待评议结果。要严格执行评议纪律,严禁虚报、漏报服务数据;严禁篡改、隐匿、泄露办件情况及办事群众信息;严禁打击报复或干扰做出不满意评价的企业群众;严禁在处理企业、群众不满意评价时敷衍应付、弄虚作假。违反参评纪律的,将报送市评议办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和各种宣传形式,解读职责范围、解答群众疑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弘扬审批服务窗口正能量,宣传涌现出的好做法、新成效,营造你争我赶的氛围,提升审批服务工作的群众满意度与获得感。
附件:1.“审批服务职能机关中层类”参评对象名单
2.“审批服务职能机关中层类”评议指标
附件1
“审批服务职能机关中层类”参评对象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处室(站所)名称 |
1 |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基本建设综合处(行政审批处) |
2 | 温州市教育局 | 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
3 |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 成果转化与改革绩效处 |
4 | 温州市公安局 | 行政审批处 |
5 | 温州市民政局 | 社会组织管理局(挂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处牌子) |
6 | 温州市司法局 | 律师工作处(行政审批处) |
7 |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审批处 |
8 |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9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审批处 |
10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
11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 行政审批处 |
12 |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审批处 |
13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政务服务处 |
14 | 温州市水利局 | 行政审批处 |
15 |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 办公室(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
16 | 温州市商务局 | 行政审批处 |
17 |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市场管理与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
18 |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体制改革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
19 |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
20 | 温州市外办 | 温州市国际交流中心 |
21 |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登记注册分局(行政审批分局) |
22 | 温州市体育局 | 办公室(体育改革办公室) |
23 |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 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24 | 温州市国动办 | 工程项目管理处 |
25 |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审批处 |
26 |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鹿城管理部 |
27 | 温州市贸促会 | 法律事务部 |
28 | 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 | 支付结算科 |
29 | 温州海关 | 温州海关报关厅 |
30 | 温州市税务局 | 第一税务分局 |
31 | 温州市税务局 | 第二税务分局 |
32 | 温州市气象局 | 市气象审批窗口 |
33 | 温州海事局 | 政务中心 |
34 | 温州市烟草专卖局 | 证件管理科(驻行政审批中心办公室) |
附件2
“审批服务职能机关中层类”评议指标
评议指标 | 评议标准 | 赋分单位 | |
满意度评价 (30分) | 日常评价(28分) | 每月按照《温州市民中心、分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考评细则》考核结果赋分。 | 市政务服务局 |
综合评定(2分) | 每月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工作配合、服务对象反馈等多方面情况综合赋分。 | ||
履职成效评价(10分) | 每季度根据季度测评结果直接赋分。评价标准详见《2022年度温州市万人双评议活动“机关中层类”实施细则》(相关评分标准由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另行发文)。 |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 | |
12345政务服务热线评价(15分) | 每季度根据日常投诉问题的办理和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赋分。评价标准详见《12345政务服务热线评价标准》(相关评分标准由市信访局另行发文)。 | 市信访局 | |
主管单位评价(5分) | 由主管单位对所属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占20%、60%、20%的比例,于11月中旬将评价结果报市评议办。 | 主管单位 | |
监督检查评价(25分) | 以对企服务部门、基层站所、审批窗口为重点对象,主要包括明察暗访、专项检查、投诉件核查,以及梳理汇总市委市政府督查通报、“两个健康”直通车企业满意度评价、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处理、巡察机构发现问题、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败诉情况等方式(相关评分标准由市评议办另行发文)。 | 市评议办 (市政务服务局每季度材料上报市评议办) | |
网络评价(15分) | 根据日常评议情况,按照“广泛参与、突出重点、问题导向”原则,从所有参评对象中筛选确定 100 个左右参加网络评议。2023 年度不满意处室(站所)直接列入网络评议。市评议办随机抽取部分评议人员对网络评议对象作出评价。 | 评议代表 | |
加分项 | 鼓励参评对象立足职责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推动工作落实。参评对象当年度主要职能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通报表彰表扬(发文)的,酌情予以加分(相关评分标准由市评议办另行发文)。 | 市评议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