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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温州市卫生健康系统 “万人双评议”工作实施方案活动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04-26 15:15:12    来源:万人评议

为持续护航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全面提升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服务管理水平,根据《2022年度全市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温委办发〔2022〕20 号)(以下简称市《方案》)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医疗卫生特点,聚焦方便群众、优质服务和提升效率等问题,按照“窗口为主、全员参与、突出服务、兼顾全面、公开评议、以评促改”原则,对委机关处室、公共卫生健康单位和省、市属医院作风情况、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实施评议工作,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发展,为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动力,为推动温州医疗高地建设,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二、评议内容

1.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大局情况。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部门重大决策部署,努力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奋力推进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是否认真兑现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有关政策,严格管理干部职工队伍,加强党风廉政和作风行风建设,大力推进医疗高地、清廉医院建设,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环境。

2.提升效能、优化服务质量情况。是否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继续深化行政管理和医疗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推行医疗卫生惠民、便民、利民措施,不断优化办事服务流程,提升群众就医体验满意度。

3.依法行政、正确履行职责情况。是否落实“三清单一承诺”有关要求,切实解决就医治疗或医疗投诉过程中对待群众态度生硬、漠视群众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等问题;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是否在医疗产业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企业日常服务监管等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4.廉洁履职、严守纪律法律情况。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吃拿卡要、利益输送、弄权渎职;是否存在“小鬼难缠”等各种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行为;是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格督查九项准则落实情况,严肃查处收受红包、“回扣”行为;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三、评议对象

根据市《方案》工作要求,我委承担组织实施本委系统“万人双评议”和牵头落实在温省、市属医疗单位“日常服务评价”工作的双重职责,为此对评议对象实行分类管理:

    (一)医院类日常服务评议对象:温医附属一院、温医附属二院、温医附属眼视光医院、温医附属口腔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七人民医院等9家医院内设的所有职能科室和74个窗口服务单位(见附件1)。

(二)机关中层类评议对象:委机关中层处室、委属卫生健康单位,同时市卫健委对机关中层类评议对象进行内部评议管理。

四、评议方法

评议指标由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30 分)、履职成效评价(10 分)、12345 政务服务热线评价(15 分)、主管单位评价(5 分)、监督检查评价(25 分)、网络评价(15 分)和加分项组成(相关评分标准由市评议办另行发文)。评议工作分日常评议、网络评议、综合评议三个阶段进行。其中,医院类参评对象不满意电话回访、履职成效评价、主管单位评价,委直属公卫健康单位和委机关处室主管单位评价由市评议办委托市卫健委组织实施。现就市卫健委赋分的内容制定办法如下,其他评议内容按照市《方案》执行。

(一)日常评议阶段

1.医院类日常服务评议(45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30分)

医院类临床医技参评科室根据业务办理情况,按相关要求报送管理服务信息到市万人评议综合网络系统,由市评议办通过短信进行满意度调查,不满意对象电话回访由各医院指定专人负责,日访日结。回访结果汇总至市卫健系统评议办,后按要求报市评议办,由市评议办根据满意度进行计分。回访不满意内容中属于医院职能科室主要职责和办理事项的,则记为相关职能科室的不满意评价,相关临床科室不再重复扣分。

市评议办根据参评对象报送的服务信息总数,坚持“办理事项多、赋分权重大”导向,以权重系数确定满意度分值。

履职成效评价(10分)

评价内容指标包含评议工作组织落实、问题清单管理、行风作风日常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4方面情况,履职成效评价每季度组织实施,结果分三档赋分计入市评议办“履职成效评价”。

评议工作落实情况(3分)。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参评和自评活动,并及时总结先进工作经验,在市评议办工作通讯上刊登1篇以上信息稿件(1分);二是认真做好群众不满意意见的回访工作,并落实本单位不满意意见的整改工作(1分);三是认真完成日常服务数据的输录报送工作(1分)。

(2)问题清单管理情况(5分):各单位要围绕就医秩序、服务流程、服务质量和行风作风建设等方面,自查确定3-5个以上带有全局性、制度(机制)性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清单(综合性医院至少5个,专科性医院至少3个),并及时上报问题清单及其整改进展情况。

(3)行风作风日常监督情况(2分):系统评议领导小组根据问题清单、主要不满意意见、群众投诉等情况,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各参评对象单位进行现场查访,凡发现“四风”方面出问题、作风效能建设等规定的,每例扣0.5分;每发现一例群众举报、信访投诉件处理不力或未处理的扣1分。

4)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行扣分制):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评对象单位(科室)负责人以及一般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分别每例扣2分、1分和0.5分,10分扣完为止。本单位主动发现并查处的不扣分。

主管单位评价(5分)

各医院在组织参加全市评议活动的同时,根据“全员参与、全面评议,参评与自评相结合”的要求,制订本单位2022年度全员自评工作方案,评议结果要进行差异化赋分,排序前后位的分值差在0.3分以上,自评结果要在10月31日前上报系统评议办。

2.机关中层类主管单位评价

    分为委直属公卫健康单位和委机关中层处室两类,根据评议结果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各占三分之一的比例汇总市评议办作为主管单位评价赋分。

  委直属公卫健康单位评议方法(100分)

评价内容指标包含评议工作组织落实、工作绩效评价排序、队伍及作风建设和行风作风日常监督等4方面情况。

(1)评议工作落实情况(30分)。一是认真开展全员动员部署工作,扎实开展有关评议工作(5分)。二是认真开展单位内部评议活动,助推全市性参评活动,并及时向系统评议办上报活动进展情况(5分)。三是认真完成日常服务数据的输录报送工作(10分)。四是认真做好群众不满意意见的回访工作,并落实本单位不满意意见的整改工作(10分)。

(2)工作绩效评价排序情况(30分)。通过领导评、处室评和相互评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委属卫生健康单位年度工作绩效情况进行评价赋分和分类排序,核算得分。

(3)队伍和作风建设落实情况(25分)。一是根据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责任制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赋分和分类排序并核算得分(10分);二是实行问题清单管理,自查确定至少2个带有全局性、制度机制性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清单,并及时上报整改进展情况(5分);三是根据“三清单一承诺”工作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民生服务提升”等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10分)。

(4)行风作风日常监督情况(15分)。市卫健系统“万人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各参评对象单位进行现场查访,凡发现违反“四风”方面突出问题、作风效能建设等规定的,每例扣5分;每发现一例群众举报、信访投诉件处理不力或未处理的扣5分;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评对象单位(科室)负责人以及一般工作人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分别每例扣10分、5分和3分。评议分数扣完为止。

     委机关中层处室评议方法(100分)

评议内容指标由日常正风肃纪检查、工作绩效评价排序和作风效能日常监督评议等3方面情况。

(1)日常正风肃纪检查情况(20分)。凡因处室责任原因导致我委在年终绩效考核等项目考核中被扣分的,扣5分;违反机关效能“四条禁令”被有关部门查实的,扣3分;在委内部组织明察暗访中,查明严重违反我委规章制度的,扣1分;其它应扣分事项由委“万人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评议分数扣完为止。

(2)工作绩效评价排序情况(60分)。根据各处室职能工作任务完成数量和质量、对委重点工作配合和贡献、工作效率和服务态度等情况,通过领导评价、市属单位评价和处室互评相结合,对委机关处室进行评价赋分排序。

(3)作风效能日常监督评议情况(20分)。凡处室人员因违反作风效能建设等规定的,每例扣5分;每发现一例群众投诉举报并查实的扣5分;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扣20分。评议分数扣完为止。

3.加分项

凡以上各类参评对象当年度主要职能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通报表彰表扬(发文)的,酌情予以加分(加分标准由市评议办另行发文)。

(二)网络评议阶段

根据日常评议情况,按照“广泛参与、突出重点、问题导向”的原则,由市评议办从所有参评对象中筛选确定 100 个左右参加网络评议2021 年度不满意处室(站所)直接列入网络评议。市评议办随机抽取部分评议人员对评议对象作出“满意”“一般”“不满意” 评价。

(三)综合评定阶段

市评议办对参评对象各项分值综合汇总后,按综合排名情况确定 10 个满意处室(站所)并从中评定 3 个最满意处室(站所)以及 10 个不满意处室(站所)候选对象。候选对象具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年度不满意处室(站所):

1.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得分列所在参评类别后10%的;

2.网络评价得分列所有网评对象后10%的;

312345 政务服务热线评价扣 2 分(含)以上的;

4.监督检查评价扣 3 分(含)以上的。

不满意处室(站所)确定后,按照总数三分之一的比例,经复评后产生最不满意处室(站所)。

五、结果运用

1.各参评对象评价成绩作为所在单位年度考核考绩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2.满意处室作为典型进行宣传,2020、2021年连续两年获评满意处室的,本年度免予参评。3 个最满意处室人员年度考绩奖按最高档次发放(事业人员按规定提高全员绩效考核奖等薪酬待遇)。

3.不满意处室列为后进整治对象,处室人员年度考绩奖按最低档次发放(事业人员按规定核减全员绩效考核奖等薪酬待遇)。最不满意处室公开表态整改,所在单位分管负责人不得按最高档次发放年度考绩奖。连续两年被评为最不满意处室的,对其主要负责人作出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并对所在单位分管该处室负责人进行问责。

4. 将本系统职工在万人双评议中表现纳入职称晋升必审条件,被市评议办或市卫健系统评议办通报的个人,一律延迟聘任1年(即在当前职称阶段晋升上一级职称时延迟考试、评审或聘任1年以上),对已经晋升正高级职称的,作为聘期考核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评议措施。委机关中层处室类评议对象要严格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评议各项工作。各参评医院要确定专门的牵头部门,按照评议活动总体要求,制定2022年度全员自评工作方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系统评议领导小组对参评对象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评价活动,并将日常评议综合情况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各占三分之一的比例进行归类赋分和通报。实行约谈制度,发现严重问题的要及时启动工作约谈;每季度汇总市评议办通报评议分值,对排名后三位单位的具体科室负责人视情进行约谈。

   (二)坚持问题导向,做到以评促改。要始终将服务群众、优化营商环境放在首要位置,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重点,经常性地开展自查自纠,做到注重实效、抓好整改,标本兼治、健全机制,不断提升卫生健康服务管理水平,持续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严肃纪律作风、确保工作质量。各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评议工作纪律规定和要求,严禁虚报漏报办事服务数据;严禁篡改、隐匿、泄露办事群众信息;严禁打击报复或干扰作出不满意评价的服务对象。对违反工作纪律并经查属实的,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四)强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评议活动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解读本单位和参评对象的职能范围、分析解答群众疑问、宣传作风建设、评议工作中的好做法和新成效,把参评活动转变成宣传卫健行业正能量和改善社会形象的过程。

 

附件:     1. 医疗单位临床医技参评科室名单

       2.“万人双评议”暨医疗卫生类日常服务评价标准

       3.2022年全市卫健系统“万人双评议”重点问题排查整治清单

       4.2022年温州市卫健系统“万人双评议”工作联系名单

 

 

 

 



附件1

医疗单位临床医技参评科室名单

1.温医大附属一院(9个):内科系统、外科系统、妇科、骨科、五官科、急诊科、药剂科、检验科、影像科。

2.温医大附属二院(9个):内科系统、外科系统、妇科、骨科、五官科、急诊科、药剂科、检验科、影像科。

3.温医大附属眼视光医院(9个):白内障临床中心、角膜病临床中心、眼眶眼整形微创临床中心、屈光手术临床中心、眼底病临床中心、视光诊疗中心、青光眼临床中心、检验病理中心、临床检查中心。

4.温医大附属口腔医院(6个):牙体牙髓科、牙周科(含洁牙)、口腔颌面外科、儿童口腔科系统、口腔正畸科、口腔修复/种植科。

5.温州市中心医院(9个):内科系统、外科系统、妇产科、新生儿科、感染科、急诊科、药剂科、检验科、影像科。

6.温州市人民医院(9个):内科系统、外科系统、妇科、产科、五官科、急诊科、药剂科、检验科、影像科。

7.温州市中西结合医院(9个):内科系统、外科系统、妇科、骨科、五官科、急诊科、药剂科、检验科、影像科。

8.温州市中医院(9个):内科系统、外科系统、妇产科、骨科、五官科、检验科、影像科、急诊科、药剂科。

    9.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5个):普通精神科、专病专科、药剂科、检验科、影像科 


附件2

     “万人双评议”暨医疗卫生类日常服务评价标准

一、2022度医疗卫生类日常服务评价标准

评价项目

评价方法

扣分情况

医疗单位日常服务

评议工作

落实情况

3分)

认真落实动员部署工作(0.5分),投稿刊登1篇以上工作信息(0.5分);完成日常服务数据的输录报送工作(1分);做好群众不满意意见的回访工作,并落实整改工作(1分)。


问题清单管理情况 (5分)

1、整改问题数量(1分)少于规定数1个的扣0.5分,扣完为止,超额的则酌情加分;2、问题整改质量(2分):每个问题质量评价不满意的最多扣分不超0.5分,2分扣完为止;3、工作质量排序(2分):综合问题数量、整改难度和完成质量等情况,对各单位按“优、良、一般”进行分类排序,优得1.6-2分,良得1-1.5分,一般得0.5-0.9分。


行风作风日常

监督情况(2分)

 

1、现场查访,凡发现违反“四风”方面突出问题、作风效能建设等规定的,每例扣0.5分;2、群众举报、信访投诉件处理不力或未处理的扣1分。


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行扣分制)

3、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评对象单位(科室)负责人以及一般工作人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分别每例扣2分、1分和0.5分。10分扣完为止。(本单位主动发现并查处的不扣分)



加分项(3分)

凡当年度主要职能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通报表彰表扬(发文)的,酌情予以加分(加分标准由市评议办另行发文)。



     合 计




    二、2022年度委属卫生健康单位评价标准

 

评价项目

评价方法

扣分情况

委属卫生健康单位

评价

评议工作组织

落实情况

(30分)

认真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形成外评内议相结合互动态势(5分);开展单位内部评议活动,并及时上报活动进展情况(5分);完成日常服务数据的输录报送工作(10分);做好群众不满意意见的回访工作,并落实整改工作(10分)。    


工作绩效

评价排序情况

(30分)

根据委属单位工作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和分类排序情况分别核算得分,一是将评价得分以15%折算得分,二是排序前两位不扣分,第3位扣4分,第4位扣4分,第5位扣6分,第6位扣8分,评议分数扣完为止。


队伍及作风建设落实情况(25)

查阅台帐、实地检查等方法评价排序赋分:1、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评价(10分);2、问题清单管理情况(5分,评价赋分方法参照医院类);3、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铁腕纠四风、重拳治怠政”作风建设、“民生服务提升”等活动开展情况(10分)。


行风作风

日常监督情况

(15分)

1、现场查访,凡发现违反“四风”方面突出问题、作风效能建设等规定的,每例扣5分;2、群众举报、信访投诉件处理不力或未处理的扣5分;3、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评对象单位(科室)负责人以及一般工作人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分别每例扣10分、5分和3分。评议分数扣完为止。(本单位主动发现并查处的不扣分)


加分项(20分)

凡当年度主要职能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以上通报表彰表扬(发文)的,酌情予以不超过20分的加分。

 


合计


 

三、2022年度委机关中层处室评价标准

评价项目

评价方法

扣分情况

委机关中层处室

评价

日常整风肃纪

检查情况

(20分)

凡因处室责任原因,导致我委在年终绩效考核、“五型”机关创建等项目考核中被扣分的,扣5分;违反机关效能“四条禁令”被有关部门查实的,扣3分;在委内部组织的明察暗访中,出现无故不在岗等违反我委规章制度的,扣1分;其它应扣分事项,由委“万人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评议分数扣完为止。


工作绩效

评价排序情况

(60分)

 

根据委机关组织进行的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和分类排序情况分别核算得分,一是将考核得分以15%折算得分,二是排序前5位不扣分,第6位扣5分,随后排序每后移一位加扣5分,评议分数扣完为止。


 

作风效能日常

监督评议情况

(20分)

凡处室人员因违反作风效能建设等规定的,每例扣5分;每发现一例群众投诉举报并查实的扣5分;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扣20分。评议分数扣完为止。


加分项(20分)

凡当年度主要职能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通报表彰表扬(发文)的,酌情予以不超过20分的加分。

 


合计




附件3             

2022年全市卫健系统“万人双评议”重点问题排查整治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序号

排查的重点问题

整改措施及时限

整改成效

1




2




3




4




5




注:1.综合性医院整改至少5个问题、专科性医院整改至少3个问题,其他卫生健康单位整改至少2个问题;

2.要求各单位分别在2022年5月、8月、10月底前上报整改进度情况;

3.排查问题清单以本表格形式上报,整改进展情况重点围绕措施落实及其进展成效等情况可以文字介绍形式上报。

 

附件4

2022年温州市卫健系统“万人双评议”联系名单

 

单位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处室长

电话

手机

分管领导

电话

手机



















































 系统评议办:55580788                                           

注:请于4月30日前向系统评议办上报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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