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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海事局践行“2+2+N”海事监管新思路 全面加强船舶污染防治

发布日期:2021-11-19 17:13:51    来源:万人评议

温州海事局积极践行“2+2+N”海事监管新思路,主动融入、系统思考、立足职责、多措并举全面加强船舶防污染管理,努力构建适应现代形势下的防污染管理新格局,建设“海宴河清”的美丽温州。

一、突出重点,强化海事现场监管。

一是突出重点水域。加大乐清湾水域、温州南部示范区水域船舶污染海域现场巡视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船舶非法排放行为。认真履行平鳌塘河督察长职责,助推“五水共治”工作。二是突出重点船舶。除强化到港船舶一般性防污染检查外,加大常期在港的平板驳船、泥浆运输船、砂石船、施工船舶、供受油船舶等重点船舶的防污染情况检查。三是自9月2日开始温州海事局组织开展为期45天的船舶污染物排放记录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到港、在港和温州籍船舶污染物排放记录。四是实施信用管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海事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行信用管理。

2021年以来,温州海事局已开展防污染现场监督检查5086艘次,行政处罚24起,其中船舶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案件9起,24个防污案件录入至海事信用信息系统并定期对社会公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二、加强协同,积极推动系统治理。

一是认真落实《温州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积极配合推动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联单电子化。二是认真落实《温州海事局、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船用燃油质量联合监管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联合市场监督部门,开展船舶燃油质量联合监管,打赢蓝天保卫战。三是配合开展温州市船舶修造行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加强船舶水上修造、拆解作业行为现场检查。四是践行绿色交通发展理念,配合市交通运输局成功推进船舶生活污水纳入城市生活污水统一处置。

2021年以来,温州海事局共与交通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11次,组织开展船用燃油检测511次,查处船舶使用硫含量超标燃油违法行为2起,配合推进设置岸电设施22套。

三、源头治理,持续深化船籍港管理。

一是营造良好氛围,压实航运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宣传防污染有关国际公约、法律、法规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督促辖区船公司、涉水工程施工单位及港口服务单位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强化对所属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日常管理。二是完成本市籍100-400 总吨内河营运货船生活污水防污染设施改造,辖区89艘符合改造条件的内河船已完成改造65艘,剩余24艘已注销,全面完成辖区内河船舶“清洁行动”工作目标。

四、固本强基,完善船舶污染体制机制。

一是成立温州市海上溢油应急中心,探索市海上溢油应急中心与市海上搜救中心“两心融合”实体化运作。二是编制发布《温州市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市县两级政府、各成员单位职责、指挥体系、分级响应、后期处置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内容。三是修订了《温州海事局辖区船舶污染应急反应操作须知》,明确海事内部职责分工和运作流程。四是组织开展辖区专兼职溢油应急操作人员培训,提升人员防污染应急能力。五是督促、检查指导各溢油应急设备库(含5个岸线清除应急设备库)主体单位、5个防污联防体单位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六是组织开展防污应急演练,切实提升辖区应急处置能力。2021年以来共开展船舶溢油应急处置演练12次。

接下来,温州海事局将进一步加大船舶防污染现场检查力度,强化防污染主体责任落实。按新《海安法》要求加大航运公司体系审核力度,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压实航运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推动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管理机制,打造船舶防污染管理综合治理格局。强化与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行政执法等部门的配合与协同,密切关注《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推广使用情况,不断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尤其在联合监管、船舶岸电推广应用、联单电子化、船舶污染物综合接收中转基地建设、船舶生活污水纳入市政管网、失信联合惩戒等方面,提升工作合力,形成船舶防污染综合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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