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地见效,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部门联动,先后编制《温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温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指南(试行)》,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水利、城市园林等多领域积极开展改革探索与实践,蹚出一条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保护生态环境的新路径,为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贡献温州经验。
一是优化制度体系,全面构建工作格局。强化组织领导与部门协同,创新制定《温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部门联动工作方案》,在沟通对接、线索排查、线索移送、会商督办等环节上形成制度化、常态化落实机制,全面构建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大格局,推动各单位在河湖水域、土地资源、林业资源、渔业资源等多个领域积极探索实践。
二是健全推进机制,合力提升行政效能。建立我市本地评估专家队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0名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领域资深专家,纳入温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与修复效果评估专家库,助力快速鉴定评估工作高效开展。积极运用磋商手段,主动邀请检察机关、第三方评估单位、专家等专业人士参与磋商,探索碳汇购买等多样赔偿方式,避免磋商走过场或久磋不决。常态化推进“一案双查”,强化基层站所执法人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意识,在立案审批同时启动初步评估,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
三是坚持实践创新,推进多领域破难攻坚。按照部门联动要求,推进各领域积极实践,亮点频现。如水利领域率先破题,印发全省首个专业领域生态损害赔偿办案指南、办理全省水利领域生态损害赔偿首案,两项“全省首创”有效提升办案质效、营造“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我市办理涉资源破坏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1件,同比增加了6倍,其中水利领域赔偿案件15件,赔偿总额超1300万元,共清运弃渣、石料约25万方,修复水域面积近2.3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