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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支持住房保障促新型城镇化建设

发布日期:2024-08-09 17:36:52    来源:万人评议

       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温州深入贯彻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围绕“全省三大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目标定位,强谋划、抓落实,着力提升建设品质,塑造特色风貌,完善功能配套,推动城市、城镇、乡村协调发展,城乡面貌精彩蝶变。

       一是支持实现“住有所居”。为进一步有效解决中低收入困难群众、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逐步提高了公租房实物和货币化保障范围和标准,让城市低收入人群及时享受社会经济发展成果,2021-2023年全市投入公租房支出9.3亿元(2021年2.6亿、2022年3.6亿、2023年3.1亿)。同时,积极发展住房新供给,优化住房供应结构,补齐租赁住房短板,促进以满足多元化需求为导向的住房消费发展,2021-2023年全市投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支出5亿元(2022年3.3亿、2023年1.7亿)。投入城市棚户区改造(含专项债)支出127.6亿元(2021年65.9亿、2022年40.8亿、2023年20.9亿),累计(截至2023年)完成行政村整村改造169个、21万户,拆除旧房3216万平方米,拆出土地3.6万亩。

       二是全面迈向“住有宜居”。注重要素资源整合,推动多元主体参与,支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21-2023年全市投入老旧小区改造支出(含专项债)34.6亿元(2021年5.6亿、2022年16.3亿、2023年12.7亿),完成老旧小区整治类旧改项目221个、新开工52个,自2020年以来投入市级财政资金3338万元补助加装电梯428台。2021年,鹿城区清风碧波小区改造项目被列入住建部“我为群众办实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重点项目联系点,“点单式服务、集成式改造”做法被浙江日报报道。2021-2023年,全市获得上级美丽城镇建设资金1.38亿元,市本级安排资金6400万元支持“美丽城镇”创建,自2020年起,全市137个乡镇实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升级版,开启美丽城镇建设新篇章。2021-2023年间,共有27个乡镇(街道)被评为美丽城镇建设省级样板,90个乡镇(街道)被评为美丽城镇建设基本达标。

       三是全力确保“住有安居”。持续推进危房实体解危,重点开展用于出租、生产经营和公益事业活动的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城镇房屋幕墙等房屋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现危房动态“清零”。推进农村建房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强化责任意识,健全管理队伍和农村建筑工匠队伍,落实“四到场”制度,以全流程监管服务切实提升农民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水平。2021-2023年,完成全市160万余户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对12.34万户农房进行安全鉴定,完成新增农村危房1046户(C级605户、D级441户)实质性解危;完成自建房排查整治及“回头看”工作,累计排查自建房221万户(幢),完成2908户(幢)危房治理,通过拆除、修缮加固等工程措施治理危房2773栋,工程措施整治销号率95.36%;完成城镇存量危房实质解危1233幢,100%完成省厅三年任务。2021-2023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共计投入176.5亿元(其中2021年74.2亿、2022年64.1亿、2023年38.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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