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农业农村局以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锚定近年来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司法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堵点,率全省之先探索完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为高质量推进平安温州建设贡献仲裁力量。
一是全面加强调解仲裁能力建设,做好农民权益坚实捍卫者。我市目前共有12个县级土地仲裁委和1个派出庭,实现12个县(市、区)全覆盖,并先后制定出台仲裁员培训制度、疑难复杂案件内部会审制度、仲裁裁决文书核稿人制度等规章制度,完善仲裁审理程序和法律文书制作规范,起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质量评定标准》,承担全省土地仲裁案件质量评审工作,并积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个案沟通。如乐清市2022年的叶某某案系当事人因故未能参加二轮土地承包,要求确认承包经营权并享有相关征地补偿款,在一审期间,法院虽以《法释》第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驳回起诉,但就其户内成员应当享有的承包地征收补偿款法院给予了支持并判决,对当前诉仲衔接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做出积极回应。
二是探索开展确权案件执行试点,打通纠纷案件的最后一公里。2021年12月和2023年7月,我市分别在文成县和瑞安市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类纠纷案件执行的试点。试点涉及的2宗案件,均由法院向仲裁委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然后由仲裁委依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村干部以及涉案地块的四邻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现场进行指界确认,并对最终确认的地块四至和面积通过村、镇、县三级公告栏进行公告,防止在执行过程中意外侵犯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再依据公告结果对涉案地块的权证内容进行强制变更。该2起案件的成功试点,解决了执行机构因土地仲裁确认类案件中的标的不具备给付内容、难以执行的困境。
三是积极拓宽仲裁诉讼沟通渠道,促成纠纷调处的新模式。近年来,我市仲裁机构一直在与各级法院就诉仲衔接事宜进行不断磋商,此前已由市中院出台《关于为温州市农村综合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加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充分保障土地承包经营各项权益,并在事实上解决了我市大量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和“农嫁女”、入赘女婿等弱势群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权益保护问题。
今年5月,来自省、市、县三级法院和土地仲裁机构的业务骨干人员在我市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诉仲对接工作座谈会,就当前农民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日趋复杂现状及如何更好地做到诉讼与仲裁衔接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特别是新业态下的承包关系认定,案件执行等内容,并就下一步如何统一裁判尺度、建立互通共享机制、加强法治宣传等内容达成共识。同时,市农业农村局还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诉讼仲裁衔接机制的建议》,并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渠道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办理。
下步,市农业农村局将探索完善我市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类案件诉讼与仲裁工作衔接机制,实现调解仲裁与信访调处、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共同构成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进一步防范化解土地纠纷隐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