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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运中心推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

发布日期:2024-06-14 16:33:27    来源:万人评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碳达峰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3〕30号)《温州市财政局等14部门关于印发<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市级财政政策保障方案>的通知》(温财工贸〔2024〕9号)《温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推进交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温交〔2024〕23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国四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275辆淘汰、补助资金使用等工作。

       市公运中心积极对接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商务部门,已完成212辆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完成率77.1%。市辖区处理“产业政策奖励兑现平台”受理补助申领59件次,确认符合补助条件并公示通过的43辆,已完成共2批次42辆119.4万元资金兑现拨付;平阳完成1辆3万元、龙港4辆12万元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

目前公运中心已提前完成省市半年度工作考核要求,三大举措有效推进老旧营运柴油车辆淘汰。

       一是建立机制。出台《温州市区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办法》(温交〔2023〕78号),严格把关车辆淘汰标准,下发《关于加快推进2024-2025年度国四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通知》,第一时间落实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要求。

       二是聚力攻坚。针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及车主,开展“点对点”“一对一”精准宣传,及时掌握申报动态、解疑释惑。根据年度任务及资金使用情况,平稳有序推进国四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

       三是强化督查。按照“表格化、清单化”要求,加强县(市、区)主体责任落实,定期通报工作进度,指导县(市、区)抓紧落实推进,确保淘汰工作落实落地。

       下一步,公运中心将按照省市工作推进要求,继续加大国四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推进力度。按照国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助办法,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四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做好审核及资金发放,同时指导县(市、区)做好国四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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