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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依法开展执法检查 推动散装水泥行业健康发展

发布日期:2024-05-15 16:32:27    来源:万人评议

       近年来,市发展改革委遵循《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从建立与完善全市发改系统散装水泥执法检查制度出发,充分发挥发改能源监测队伍执法优势,全方位开展散装水泥企业和建设工程日常检查,精准开展跨部门专项联合执法,集中力量办理违法处罚案件,有效推动了温州市禁止现场搅拌工作和散装水泥行业健康发展。

       一、坚持强根壮基,建立完善执法基本制度。一是以体系建设为指引,建立健全发改系统执法基本制度。充分发挥市、县两级发改能源监测系统队伍执法专业性优势,从2019年起初步建立散装水泥执法检查基本制度;2021年起,研究制定全市散装水泥执法检查任务和数量;从2022年起,将每年散装水泥执法检查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发改系统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二是以规范化建设为导向,规范执法基础性工作。2020年上半年,研究制定散装水泥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分3大类别6种违法行为15种违法情形,细化了处罚裁量基准,梳理完善了散装水泥执法文书样张,规范了执法相关的基础性工作。三是以全省“8+X”执法改革为依据,完善散装水泥执法处罚协同办案制度。经过发改、市监多次面商,市政府协调会等沟通协商机制,市级层面协同办案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各项流程较好开展。

       二、坚持面面俱到,全方位开展日常检查。近三年,年均开展散装水泥企业和建设工程日常检查100家(次),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要求实施。一是对建设工程违法进行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执法检查。主要检查当建设工程不具有可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情形,建设单位有否进行现场搅拌;当建设工程符合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情形,建设单位有否事先报告等内容。二是对专用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使用用车辆驾驶人的执法检查。主要检查专用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否使用未经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的驾驶人驾驶专用车辆的行为,车队日常管理、一车一档、GPS和可视设备安装等内容。三是对违法使用袋装水泥或者袋装普通干混砂浆的执法检查。主要检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水泥制品企业有否使用袋装水泥;交通、能源、水利、港口等重点工程以及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有否使用袋装水泥;“禁现”区域内,建设工程有否使用袋包装普通干混砂浆等。

       三、坚持有的放矢,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近三年,我市联合住建、市监、生态环保等部门共开展散装水泥企业和建设工程跨部门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约40家(次),各部门各司其职,检查完毕后发文通报结果,取得了较好效果。今年,与生态环保、住建部门开展针对2023年度预拌混凝土清洁生产迭代升级不重视、不作为企业的专项检查,借专项联合检查之力,促散装水泥行业管理重点工作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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