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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度温州市教育系统 万人双评议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06 17:24:25    来源:万人评议

       为全面提升全市教育系统服务管理水平,助力温州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2024年度全市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温委办发〔2024〕4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温州市教育系统2024年度“万人双评议”活动按照打响“温暖营商”品牌部署要求,以“破梗阻·优服务”为主题,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以师生群众评价为重点,实行系统内部评价和社会评议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对市属高校二级学院(系)、机关处室和直属学校(单位)开展多维度、常态化、全覆盖的监督评议,倒逼理念提升、流程优化、机制重塑,推动全市教育系统工作作风改进、服务质效提升、发展环境优化,为打造温州教育高地,打响“好学温州”品牌提供作风保障。

       二、评议对象 

       根据《2024年度全市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我局承担组织实施本系统“万人双评议”和牵头落实市属高校二级学院(系)、直属学校“履职成效评价”工作的双重职责,为此对评议对象实行分类管理:

       (一)教育机构类日常服务评议对象:市属高校二级学院(系)、直属学校(见附件1)。局评议办负责组织实施形成履职成效评价等综合评议管理。

       (二)机关中层类评议对象:局机关中层处室(单位)(见附件1)。局评议办对机关中层类评议对象进行内部评议管理。

       三、评议内容

       (一)落实中心工作情况。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市教育局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三个“一号工程”的部署要求,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是否存在不讲政治、不顾大局的“政令中梗阻”或不讲担当、不求效率的“项目中梗阻”等问题。

       (二)优化服务效能情况。是否存在不讲效能、不设路标,不给好处不办事、不打招呼难办事的“审批中梗阻”问题;是否存在不讲服务、不守承诺,化解企业“急难愁盼”时不主动不积极的“助企中梗阻”问题;是否及时回应师生群众关切,积极化解师生群众难题,主动作为、尽责担当。

       (三)正确履职担当情况。是否存在不讲法治、不守秩序的“执法中梗阻”问题;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过度留痕、层层加码、随意摊派等加重师生群众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是否存在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久拖不办等问题。

       (四)严守纪律法律情况。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权谋私、吃拿卡要、“雁过拔毛”等问题;是否存在漠视侵害师生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否存在政商交往中“亲而不清”“清而不为”;是否存在违反师德师风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四、评议办法

       机关中层类、教育机构类评议指标由评议工作组织落实、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系统内服务单位评价、监督检查评价、综合评价等五方面项目组成(见附件2、3),总分值为100分,折算成5分计入市评议办“主管单位评价”,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占 20%、60%、20%的比例报市评议办。其中教育机构类评议工作组织落实、系统内服务单位评价两个项目得分折算成10分,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占20%、60%、20%的比例计入市评议办“履职成效评价”。

       (一)评议工作组织落实(15分)。一是落实教育重点工作(5分)。对照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年度重点任务项目责任分解、省市领导批示要求等,对机关中层类、教育机构类各参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评价。发现一起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重点攻坚进展情况推进不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且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不得分。教育机构类各参评单位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违规组织补课等损害师生群众利益行为的不得分。高校二级学院(系)重点工作得分以所在高校承担省市重点工作得分为依据。二是及时承接和办理万人双评议相关工作(4分)。机关中层类、教育机构类各参评单位要认真开展评议工作,按规定及时报送万人双评议有关材料。机关中层类各参评单位要认真完成日常服务数据的输录报送工作。教育机构类各参评单位要选取一定比例的服务对象(市属高校采用二级学院(系)学生信息,直属学校采用学生家长信息)报市评议办。三是做好不满意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4分)。对局评议办反馈的不满意意见和其他问题,及时研究,认真做好整改。四是加强万人双评议信息报送工作(2分)。机关中层类、教育机构类各参评单位要报送1篇以上信息稿件,全年没有报送相关工作信息的扣2分。

       (二)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30分)。市评议办根据机关中层类各参评单位输录的日常服务数据和教育机构类各参评单位报送的服务对象信息,通过短信、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坚持“办理事项多、赋分权重大”的导向,采用市评议办反馈的“服务对象满意度”进行赋分。

       (三)系统内服务单位评价(20分)。机关中层类各参评单位由局班子成员、市属高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学校对其日常工作质量进行评价,教育机构类参评单位由局班子成员、相关处室(单位)对其日常工作质量进行评价,评价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分别占 20%、60%、20%的比例进行,每个档次各占三分之一,此项评价得分=(A×1+B×0.8+C×0.6)÷(A+B+C)×20,其中A为“优秀”个数,B为“良好”个数,C为“一般”个数。

       (四)监督检查评价(15分)。监督检查形式包括明察暗访、受理投诉、电话回访、随机检查等。凡违反“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及效能建设等规定,被市作风检查查处的,每例扣3分,被局评议办检查查处的,每例扣1分;每发现一例群众信访投诉、市政务热线12345(含网络问政平台)、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平台等转办件、来人来访事项处理不力或未处理的扣3分;本年度内机关中层类、教育机构类各参评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视处分档次每例扣5~10分。

       (五)综合评价(20分)。11月中旬,局评议办综合汇总机关中层类、教育机构类各参评单位各项分值、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重点攻坚进展情况等,由局党委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相应赋分,优秀得18~20分,良好得15~17分,一般得14分及以下,分别确定评议档次,每个档次按20%、60%、20%的比例确定等次,评价结果于11月中旬报市评议办。

       五、结果运用

       评议结果分别作为2024年度市局直属学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市局直属学校发展性评价考核以及机关全员绩效考核、处室(单位)考绩的重要依据。主管单位评价的评议结果在处室(单位)年度考绩中占20%权重,并按比例进行赋分。在全市“万人双评议”中,被评为满意单位的作为先进典型进行宣传,2022、2023年连续两年获评满意处室(站所)的,本年度免予参评。被列为全市10个满意单位和10个不满意单位的人员年度考绩奖按《2024年度全市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六、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评议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教育局党委将成立温州市教育系统2024年度“万人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处,局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计划财务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民办教育处、直属学校管理处等处室(单位)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处、机关党委负责制定评议活动实施细则,组织协调、研制每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汇总反馈每季度参评单位的履职成效评价,做好每月信息上报以及负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评议考核等工作,牵头组织对教育系统万人评议参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办公室负责重点工作等任务落实的考核和市政务热线12345(含网络问政平台)、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平台等转办件、来人来访等方面的考核;人事处(对外合作与交流处)、直属学校管理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计划财务处、基础教育处分别负责督查是否存在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违规组织补课等损害师生群众利益的行为;高等教育处、直属学校管理处、民办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分别负责做好市属在温高校、市局直属普通高中、市局直管民办学校、市局直属职业学校的履职成效评价和督促“万人双评议工作”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全面评议。机关中层类评议对象要切实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评议各项工作。教育机构类日常服务评议对象要按照评议活动的总体要求,制定2024年度评议工作方案,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各校(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要及时分析研判日常评议反馈意见,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将群众反映的不满意意见作为整改重点内容,明确责任、限时整改,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并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以评促改,持续深入推进。评议活动要始终将服务师生群众、优化营商环境放在首要位置,结合“破梗阻·优服务”专项行动,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重点。要把师生群众、企业反映的不满意问题作为整改重点内容和方向,对存在作风和服务方面问题、损害师生群众利益的人和事,以及喊口号、装样子的处室、学校(单位)要坚决严肃问责。

       (三)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责任。各校(单位、处室)要严格执行评议工作规范要求,严禁虚报漏报办事服务数据;严禁篡改、隐匿、泄露办事群众信息;严禁打击报复或干扰作出不满意评价的服务对象等;严禁在网络评议阶段以各种形式拉票或干扰投票;对违反工作纪律并经查属实的,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典型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评议活动宣传引导,把参评活动转变成宣传教育正能量的过程。各校(单位、处室)要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主动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特约人员、行风监督员等开展专题调研座谈活动,主动介绍教育改革发展情况和工作动态,主动宣传作风建设中涌现出的好做法、新成效,主动争取社会各界对教育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努力为评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1.温州市教育系统万人双评议参评单位名单

                 2.2024年度温州市教育系统万人评机关中层类(机关处室、直属单位)评议标准

                 3.2024年度温州市教育系统万人评教育机构类(市属高校二级学院(系)、市局直属学校)评议标准


       附件1

温州市教育系统万人双评议参评单位名单

       1.局机关中层处室(10个):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计划财务处、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民办教育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直属学校管理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校园安全处、督导处。

       2.直属单位(9个):温州市教育考试院、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温州市教师教育院、温州市教育评估院、温州市学前教育指导中心、温州市教育技术中心(温州市电化教育馆)、温州市教育基建中心、温州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中国教育工会温州市委员会。

       3.高校二级学院(系)(18个):温州大学法学院、温州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温州理工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温州理工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温州肯恩大学人文学院、温州肯恩大学理工学院、温州商学院国际学院、温州商学院通识教育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设计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数字经贸学院、温州科技职业学院园林与水利工程学院、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经贸与管理学院、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智能建筑学院、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温州开放大学培训学院、温州开放大学开放学院。

       4.直属学校(39个):浙江省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温州人文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温州市龙湾中学、温州市龙湾区永强中学、浙江省瓯海中学、温州市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温州科技高级中学、温州市洞头区第一中学、温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温州市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温州华侨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温州市财税会计学校、温州护士学校、温州艺术学校、温州市九山学校·温州体育运动学校、温州市学生实践学校、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温州市外国语学校、温州外国语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温州市啸秋中学、温州市第六十一中学、温州私立第一实验学校、温州市英才学校、温州东瓯中学、温州市越秀学校、温州育英实验学校(高中部)、温州市滨海高级中学、温州市沙城高级中学、温州市洞头区乐成寄宿学校、温州外国语小学、温州市里仁科技职业学校。


       附件2

2024年度温州市教育系统万人评教育机构类(市属高校二级学院(系)、市局直属学校)评议标准

评议指标评价标准责任处室
1.评议工作
组织落实
(15 分)
(1)落实教育重点工作(5分)。对照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年度重点任务项目责任分解、省市领导批示要求,对其落实情况等进行评价。发现一起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重点攻坚进展情况推进不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且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违规组织补课等损害师生群众利益等行为不得分。办公室、组织处、机关党委、
人事处、计财处、基教处、
职成教处、高教处、民办处、
直属处
(2)及时承接和办理万人双评议相关工作(4分)。要认真部署开展评议工作,按规定及时报送万人双评议有关材料。组织处、机关党委
(3)做好不满意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4分)。对局评议办反馈的不满意意见和其他问题,及时研究,认真做好整改。组织处、机关党委、职成教处、高教处、民办处、直属处
(4)加强万人双评议信息报送工作(2分)。要报送1篇以上信息稿件,全年没有报送相关工作信息的扣2分。组织处、机关党委
2.服务对象
满意度评价(30分)
各参评单位要选取一定比例的服务对象(市属高校采用二级学院学生信息,直属学校采用学生家长信息)报市评议办,由市评议办通过短信、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组织处、机关党委、职成教处、高教处、民办处、直属处
3.系统内服务单位评价
(20分)
由局班子成员、相关处室(单位)对教育机构类参评对象的日常工作质量进行评价,评价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进行,每个档次各占三分之一,此项评价得分=(A×1+B×0.8+C×0.6)÷(A+B+C)×20,其中A为“优秀”个数,B为“良好”个数,C为“一般”个数。组织处、机关党委
4.监督检查
评价
(15分)
监督检查形式包括明察暗访、受理投诉、电话回访、随机检查等。凡违反“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及效能建设等规定,被市作风检查查处的,每例扣3分,被局评议办检查查处的,每例扣1分;每发现一例群众信访投诉、市政务热线12345(含网络问政平台)、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平台等转办件、来人来访等事项处理不力或未处理的扣3分;本年度内学院(学校)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视处分档次每例扣5-10分。办公室、组织处、机关党委、
职成教处、高教处、民办处、
直属处
5.综合评价(20分)11月中旬,局评议办综合汇总参评单位各项分值、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重点攻坚进展情况等,由局党委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相应赋分,优秀得18-20分,良好得15-17分,一般得14分及以下,分别确定评议档次,每个档次按三分之一的比例确定等次,评价结果于11月中旬报市评议办。组织处、有关处室(单位)

备注:教育机构类评议指标由评议工作组织落实、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系统内服务单位评价、监督检查评价、综合评价等五方面项目组成,总分值为100分,折算成5分计入市评议办“主管单位评价”,分三档赋分报市评议办;其中评议工作组织落实、系统内服务单位评价两个项目得分折算成10分计入市评议办“履职成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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