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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全市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4-07 15:16:04    来源:万人评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勇争先 强执行 开新局”部署要求,全力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全市机关中层处室、基层站所服务质效,决定开展2021年度全市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以“强执行、优服务”为总目标,坚持问 题导向,对全市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开展多维度、常态化、全覆盖的监督评议,倒逼理念提升、流程优化、机制重塑,推动 办事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跨上新台阶,在“十四五”开局奋进中 展现新担当、干出新作为,为奋力续写好新时代温州创新史、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提供作风保障。

(二)参评对象和评议人员。市级评议工作的对象为市级机关部门、市属学校、国有企业和医疗、金融、中介机构等行业服务机构的中层处室及所属基层站所。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参评对象分为机关中层类、教育机构类、医疗卫生类、银保机构类(银行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下同)、国有企业类和中介机构类(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机构,下同)等六个类别。评议人员由办事服务对象、民营企业家(效能监测点)代表、部分“两代表一委员” 和社会各界代表等组成。

(三)评议内容

1.落实中心工作情况。是否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 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有力推进“六重清单”, 加快建设“五城五高地”;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执行不力等问题。 2.优化办事服务情况。是否认真实施“两个健康”2021 清 单,高质量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十大措施”“十大品牌”;是否 建立并落实助企惠企各项工作机制,积极化解企业难题,精准落 实惠企政策;是否在为企、为民办事中优化流程、提供优质服务。 3.正确履行职责情况。是否存在未依法行政、依规办事; 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和推诿拖沓等问题;是否存在 落实“三清单一承诺”不到位;是否存在态度生冷硬、漠视企业 群众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等问题。 4.严守纪律法律情况。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吃拿 卡要、利益输送、弄权渎职;是否存在“小鬼难缠”等各种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行为;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行业规则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二、评议办法

评议指标由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30 分)、履职成效评价 (10 分)、12345 政务服务热线评价(15 分)、主管单位评价 (5 分)、监督检查评价(25 分)、网络评价(15 分)和加分项组成(相关评分标准由市评议办另行发文)。评议工作分日常评议、网络评议、综合评议三个阶段进行。

(一)日常评议阶段(实施时间:4 月份-11 月份)

1.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机关中层类、教育机构类、医疗 卫生类、银保机构类、国有企业类和中介机构类等六类参评对象 根据业务办理情况,分别按相关要求报送管理服务信息到市万人评议综合网络系统,由市评议办通过短信、电话回访进行满意度 调查,并根据满意度进行计分。其中,中介机构类和具有审批服 务职能的机关中层类参评对象满意度评价由市政务服务局负责 实施。市评议办根据参评对象报送的服务信息总数,坚持“办理 事项多、赋分权重大”的导向,以权重系数确定满意度分值。

2.履职成效评价。由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和市政务服务局等牵头单位根据 职责分工制定考核评价细则,每季度组织实施。评价结果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各占三分之一的比例汇总市评议办赋分。

3.12345 政务服务热线评价。由市委市政府信访局负责实施,根据日常投诉问题的办理和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赋分。赋分情况每季度报市评议办并向主管单位通报。

4.主管单位评价。机关中层类参评对象由主管单位对所属 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各占三分之一比例,于 11 月中旬将评价结果报市评议办。教育机构类、医 疗卫生类、银保机构类、国有企业类、中介机构类参评对象的评价工作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金融办、市国资委、 市政务服务局等牵头单位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5.监督检查评价。由市评议办牵头,市教育局、市司法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政务服务局等牵头单位 参与,定期对各参评对象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以涉企部门和 基层站所为重点对象,主要包括明察暗访、专项检查、投诉件核 查,以及梳理汇总市委市政府督查通报、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处理、 巡察机构发现问题、行政败诉情况等方式。

6.加分项。积极鼓励参评对象立足职责深化改革创新,进 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参评对象当年度主要职能工 作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通报表彰表扬(发文)的,酌情予以加 分(加分标准由市评议办另行发文)。参评对象日常评议综合情 况每季度公布一次。排名靠后的参评对象,由市评议办督促整改 并视情对其主管单位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

(二)网络评议阶段(实施时间:12 月上旬) 根据日常评议情况,按照“广泛参与、突出重点、问题导向” 的原则,从所有参评对象中筛选确定 100 个左右参加网络评议。 2020 年度不满意处室(站所)直接列入网络评议。市评议办随 机抽取部分评议人员对评议对象作出“满意”“一般”“不满意” 评价。

(三)综合评定(实施时间:12 月中旬) 市评议办对参评对象各项分值综合汇总后,按综合排名情况 确定 10 个满意处室(站所)并从中评定 3 个最满意处室(站所),以及 10 个不满意处室(站所)候选对象。候选对象具有以下四 种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年度不满意处室(站所):1.服务对象 满意度评价得分列所在参评类别后 10%的;2.网络评价得分列 所有网评对象后 10%的;312345 政务服务热线评价扣 2 分(含) 以上的;4.监督检查评价扣 3 分(含)以上的。不满意处室(站 所)确定后,按照总数三分之一的比例,经复评后产生最不满意 处室(站所)。

三、结果运用

各参评对象评价成绩作为所在单位年度考核考绩和落实全 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满意处室(站所)作为典 型进行宣传,2019、2020 年连续两年获评满意处室(站所)的, 本年度免予参评。3 个最满意处室(站所)人员年度考绩奖按最 高档次发放(事业人员、国企人员按规定提高全员绩效考核奖等 薪酬待遇)。不满意处室(站所)列为后进整治对象,处室(站 所)人员年度考绩奖按最低档次发放(事业人员、国企人员按规 定核减全员绩效考核奖等薪酬待遇)。最不满意处室(站所)公开表态整改,所在单位分管负责人不得按最高档次发放年度考绩奖。连续两年被评为最不满意处室(站所)的,对其主要负责人 作出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并对所在单位分管该处室(站 所)负责人进行问责。

四、职责分工

全市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委直属机关工委负责总协调。市评议办设在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直属有关单位共同做好评议 具体工作落实。市评议办负责牵头抓总,协调有关牵头单位抓好 市本级评议各项工作落实,牵头制定各类别的评议评价标准并监 督落实,督促各牵头单位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和 省级产业集聚区组织开展评议工作,负责组织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监督检查评价等工作。市委市政府信访局负责 12345 政务服 务热线评价。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机构类参评对象的履职成效 评价、主管单位评价和日常监督工作。市司法局负责机关中层类 参评对象的依法行政日常监督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疗机构的履职成效评价、主管单位评价和日常监督工作。市国资委 负责组织市属国有企业的履职成效评价、主管单位评价和日常监督工作。市金融办负责协调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温州银保监分局,共同组织银保机构的履职成效评价、主管单位评价和日常监督工作。市政务服务局负责具有审批服务职能的机关中层类参评 对象满意度评价和日常监督工作,负责中介机构类参评对象满意 度评价、履职成效评价、主管单位评价和日常监督工作。市司法 局、市政务服务局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每月以清单形式移交市评议办。 各县(市、区)和省级产业集聚区要按照全市作风建设的部 署要求,参照本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 地区评议工作。其中,各县(市、区)和省级产业集聚区参评基层站所的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情况纳入市级评议网络平台统一 管理;监督投诉网络平台由市评议办统一设置,受理的投诉问题 由市、县分级负责处置。各县(市、区)和省级产业集聚区年终 评选产生的满意基层站所和不满意基层站所名单报市评议办,由 市评议办综合评定出市级满意基层站所和不满意基层站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评议责任单位要按照评议活动的总 体要求,制定 2021 年度全员自评工作方案,确定分管负责人和 联系处室,认真组织好评议活动。各牵头单位要坚决落实管行业 必须管行风的要求,认真研究制定评议细则,切实抓好日常服务 评价,拓宽问题收集渠道,督促抓好不满意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坚持以评促改。评议活动要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服 务企业群众放在首要位置,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重点。要把企业和群众反映的不满意问题作为整改重点内容和方向,对存 在作风和服务方面问题、损害办事群众利益的人和事,以及喊口号、装样子的单位和处室(站所),坚决严肃问责。   

(三)强化协作联动。注重数据赋能,充分运用数字化改革 成果和政务服务、行政执法公示、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等平台系统,强化对参评对象履职的有效监督。注重宣传引导,宣传部门和市级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评议活动的宣传报道,主动宣传作风建设中涌现出的好做法、新成效,积极营造良好氛围。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评议工作纪律规定和要求,严禁虚报漏报办事服务数据;严禁篡改、隐匿、泄露办事群众信息;严禁打击报复或干扰作出不满意评价的服务对象等;严禁在网络评议阶段以各种形式拉票或干扰投票。对违反 规定并经查属实的,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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