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护航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全面优化提升政务环境,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根据《2023年度全市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温委办发﹝2023﹞20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活动目的
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多维度、动态化、常态化、全覆盖的监督评价体系,对审批服务窗口进行监督和评议,倒逼理念提升、流程优化、机制重塑,切实提升审批服务窗口的办事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为做强做大“全省第三极”,加快建设更具活力的“千年商港、幸福温州”,续写创新史、走好共富路、争创先行市提供作风保障。
二、参评对象和评议人员
审批服务职能机关中层类评议工作对象为市级机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中直接面向企业、群众服务的审批服务窗口,详见《“审批服务职能机关中层类”参评对象名单》(附件1)。
评议人员由服务对象、第三方评价机构、市政务服务局考评小组等有关人员组成。
三、评议内容
(一)聚焦中心、落实重点工作情况。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是否聚焦聚力创新、改革、开放三大领域,全面推进三个“一号工程”;是否存在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或政令不通、执行不力等问题。
(二)优化流程、改进服务质量情况。是否积极推行助企惠企、便民利民各项措施,积极化解企业群众难题,精准落实惠企便民政策;是否在服务企业、服务民生工作中积极探索、优化审批流程、提供优质服务。
(三)依法行政、正确履行职责情况。是否存在未依法行政、依规办事的情况;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是否存在办事需找熟人“挈篮子”行为;是否存在态度生硬、漠视企业群众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等问题;是否存在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是否存在装样子、搞花架子、盲目铺摊子,增加基层负担行为。
(四)廉洁履职、严守纪律底线情况。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吃拿卡要、利益输送、弄权渎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漠视侵害企业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是否在政商交往中“亲而不清”“清而不为”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行业规则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四、评议办法
根据市评议办总体安排,市政务服务局作为“审批服务职能机关中层类”评议活动的牵头单位,负责具有审批服务职能的机关中层类参评对象满意度评价和日常监督工作。评议指标详见《“审批服务职能机关中层类”评议指标》(附件2)。
(一)满意度评价。满意度评价总分30分,由日常评价(28分)和局班子领导综合评定(2分)组成。日常评价按照《窗口(单位)评分标准》(附件3),分别从党建引领、服务质量、效能作风、办件管理、综合管理及改革创新方面对参评对象进行评分;领导综合评定根据参评对象日常工作情况、工作配合、服务对象反馈等多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赋分。
(二)日常监督。市政务服务局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每月以清单形式移交市评议办。
五、评议步骤
(一)日常评议(4月—11月)。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市政务服务局牵头组织实施满意度评价和日常监督。由评议办牵头,市政务服务局参与,定期对各参评对象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主要包括明察暗访、专项检查、投诉件核查,以及梳理汇总市委市政府督查通报、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处理、巡察机构发现问题、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败诉情况等方式。
(二)网络评议(12月上旬)。根据日常评议情况,从所有参评对象中筛选确定100个左右参加网络评议。2022年度不满意处室(站所)直接列入网络评议。市评议办随机抽取部分人员对评议对象作出“满意”“一般”“不满意”评价。
(三)综合评议(12月中旬)。市评议办对参评对象各项分值综合汇总后,按综合排名情况确定10个满意处室(站所)并从中评定3个最满意处室(站所);按综合排名情况确定10个不满意处室(站所)候选对象。候选对象具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年度不满意处室(站所):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得分列所在参评类别后10%的;网络评价得分列所有网评对象后10%的;12345政务服务热线评价扣2分(含)以上的;监督检查评价扣3分(含)以上的。不满意处室(站所)确定后,按照总数三分之一的比例,经复评后产生最不满意处室(站所)。
六、结果运用
市政务服务局汇总审批服务职责机关中层类参评对象评价情况后,于当月月底将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结果报送市评议办,每季度报送季度满意度评价结果、办件量及监督检查材料。各参评对象的评价成绩与窗口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挂钩。
各参评对象的总体评价成绩作为所在部门单位年度考核考绩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重要依据。满意处室(站所)作为典型进行宣传,2021、2022年连续两年获评满意处室(站所)的,本年度免予参评。3个最满意处室(站所)人员年度考绩奖按以下方法执行:综合绩效奖单位固定奖励部分,按考绩最高档次发放;个人考核分配部分,单位在核定人均水平总额内给予500元倾斜奖励(事业人员、国企人员按规定提高全员绩效考核奖等薪酬待遇)。不满意处室(站所)列为后进整治对象,处室(站所)人员综合绩效奖单位固定奖励部分根据单位考绩档次降一档发放;个人考核分配部分不超过单位同类同档考核结果人员发放标准(事业人员、国企人员按规定核减全员绩效考核奖等薪酬待遇)。最不满意处室(站所)公开表态整改,单位分管负责人综合绩效奖单位固定奖励部分根据单位考绩档次降一档发放。连续两年被评为最不满意处室(站所)的,对处室(站所)主要负责人作免职、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并对单位分管负责人进行问责。
七、评议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务服务局成立“审批服务职能机关中层类”万人双评议活动领导小组,由副局长潘晓光任组长,小组成员由戴智勇、尤升锋、李建新、邵凌瑜、何晖扬、叶其菁、王浩、李丽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监督检查处,李建新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收集整理日常数据和组织日常监督评议工作,每月、每季度及时向市评议办报送评价数据和牵头工作总结等。各参评对象要结合本部门和岗位工作特点明确责任,围绕评议指标,抓好落实,确保评议活动有序开展。
(二)如实报送数据。各参评对象要在每月22日前,按《窗口(单位)评分标准》(附件3)要求,如实报送佐证材料至市政务服务局相关处室。4月开始实施,实行一月一报制。
(三)严明工作纪律。评议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人员要秉持公心、实事求是,始终将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群众放在首位,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重点,客观公正参与评议工作,正确对待评议结果。要严格执行评议纪律,严禁虚报、漏报日常服务数据;严禁篡改、隐匿、泄露办件情况及办事群众信息;严禁打击报复或干扰做出不满意评价的企业群众;严禁对企业和群众的监督投诉件敷衍应付、弄虚作假。违反参评纪律的,将报送市评议办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和各种宣传形式,解读职责范围、解答群众疑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弘扬审批服务窗口正能量,宣传涌现出的好做法、新成效,营造你争我赶的氛围,提升审批服务工作的群众满意度与获得感。
附件:1.“审批服务职能机关中层类”参评对象名单
2.“审批服务职能机关中层类”评议指标
3.窗口(单位)评分标准
附件1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处室(站所)名称 |
1 |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基本建设综合处(行政审批处) |
2 | 温州市教育局 | 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
3 |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 成果转化与改革绩效处 |
4 | 温州市公安局 | 行政审批处 |
5 | 温州市公安局 | 出入境管理局(受理中心) |
6 | 温州市民政局 | 社会组织管理局(挂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行政审批处牌子) |
7 | 温州市司法局 | 律师工作处(行政审批处) |
8 |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审批处 |
9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政审批处 |
10 |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温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
11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 行政审批处 |
12 |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政审批处 |
13 |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 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政务服务处 |
14 | 温州市水利局 | 行政审批处 |
15 | 温州市农业农村局 | 办公室(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
16 | 温州市商务局 | 行政审批处 |
17 | 温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市场管理与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
18 |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体制改革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
19 |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 |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
20 | 温州市外办 | 温州市国际交流中心 |
21 |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登记注册分局(行政审批分局) |
22 | 温州市体育局 | 办公室(体育改革办公室) |
23 |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 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
24 | 温州市国动办 | 工程项目管理处 |
25 |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行政审批处 |
26 | 温州市贸促会 | 法律事务部 |
27 | 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 | 支付结算科 |
28 | 温州市税务局 | 第一税务分局 |
29 | 温州市税务局 | 第二税务分局 |
30 | 温州市气象局 | 市气象审批窗口 |
31 | 温州海事局 | 政务中心 |
32 | 温州市烟草专卖局 | 证件管理科(驻行政审批中心办公室) |
33 |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鹿城管理部 |
34 | 温州海关 | 温州海关报关厅 |
35 |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温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
36 | 温州市金融办 | 监督管理处 |
“审批服务职能机关中层类”参评对象名单
附件2
“审批服务职能机关中层类”评议指标
评议指标 | 评议标准 | 赋分单位 | |
满意度评价 (30分) | 日常评价(28分) | 每月按照《窗口(单位)评分标准》(附件3)考核结果赋分。 | 市政务服务局 |
综合评定(2分) | 每月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工作配合、服务对象反馈等多方面情况综合赋分。 | ||
履职成效评价(10分) | 每季度根据季度测评结果直接赋分。评价标准详见《2022年度温州市万人双评议活动“机关中层类”实施细则》(相关评分标准由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另行发文)。 |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 | |
12345政务服务热线评价(15分) | 每季度根据日常投诉问题的办理和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赋分。评价标准详见《12345政务服务热线评价标准》(相关评分标准由市信访局另行发文)。 | 市信访局 | |
主管单位评价(5分) | 由主管单位对所属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占20%、60%、20%的比例,于11月中旬将评价结果报市评议办。 | 主管单位 | |
监督检查评价(25分) | 以涉企部门和基层站所为重点对象,主要包括明察暗访、专项检查、投诉件核查,以及梳理汇总市委市政府督查通报、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处理、巡察机构发现问题、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败诉情况等方式。评价标准详见《监督检查评价标准》(相关评分标准由市评议办另行发文)。 | 市评议办 (市政务服务局每季度材料上报市评议办) | |
网络评价(15分) | 根据日常评议情况,从所有参评对象中筛选确定100个左右参加网络评议。2022年度不满意处室(站所)直接列入网络评议。市评议办随机抽取部分评议人员对评议对象做出“满意”“一般”“不满意”评价。 | 评议代表 | |
加分项 | 鼓励参评对象立足职责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参评对象当年度主要职能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区以上通报表彰表扬(发文)的,酌情予以加分(相关评分标准由市评议办另行发文)。 | 市评议办 |
附件3
窗口(单位)评分标准
类别 | 内容 | 评分标准 | 评分分值 | 评分处室 | 评分说明 |
基 本 分100分 | 党建 引领 (10分) | 1.未按市政务服务局机关党委工作部署开展活动、参加理论考试等,发现一次所在窗口扣0.2分;被各级组织部门通报批评影响我局党建督查或考核情况的,发现一次所在窗口扣0.5分。窗口党支部(市政务服务局第五至第九共5个窗口党支部)党员连续一个月未登录学习强国学习的,发现一次所在窗口扣0.2分。 | 4分 | 机关党委 | 最高4分,扣完为止。 |
2.窗口或工作人员在温州市民中心全国文明城市政务大厅实测点测评时被各级文明办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测评机构反馈批评的,发现一次所在窗口扣0.2分。 | 3分 | 机关党委 | 最高3分,扣完为止。 | ||
3.机关在职党员每年到居住社区(小区)服务 2 次以上。未按规定要求到居住社区(小区)报到并服务的,被各级组织部门通报批评的,发现一次所在窗口扣0.2分。 | 3分 | 机关党委 | 最高3分,扣完为止。 | ||
服务 质量 (29分) | 4.(1)满意度调查;(2)案卷审查(重点检查有无存在体外循环、有无违规设置条件、有无随意更改办事指南、有无办事指南信息不完整、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表述模糊、设置兜底条款、有无办事指南线上线下不一致、有无超期受理超期办结等,本细则中另有评分标准规定的,按其规定)。 | 10分 | 监督检查处 | 按问卷调查、电话回访、案卷审查等3类内容分别评分,扣完为止。 | |
5.根据“好差评”工作要求,发生一例有效差评件扣1分,有效差评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每例扣2分;差评率(差评数/评价数)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每高0.1%扣0.1分;未及时验证已对接“好差评”系统的,每个事项扣0.5分。 | 10分 | 监督检查处 | 最高10分,扣完为止。 | ||
6.入驻审批部门应开设业务咨询通道并由专人承担咨询业务,未开设或者未由专人承担的,每发现1例扣0.5分;对市政务服务局转办的咨询件未及时处理的,每发生1例扣0.2分。做好对综合受理窗口收件的业务支撑,编制和更新办事指南,梳理归集业务知识库,未及时更新办事指南或未按要求归集业务知识库的,每发现1例扣0.2分。 | 2分 | 综合窗口管理处 | 最高2分,扣完为止。 | ||
7.窗口工作人员不积极配合参与政务服务礼仪内训打卡等标准化相关培训活动的,每发生1例扣0.2分。 | 2分 | 综合窗口管理处 | 最高2分,扣完为止。 | ||
8.因部门支撑、指导不到位或受理清单不明晰、审核要点不明确造成综合窗口出现退件的,每发生1例,相应入驻审批部门扣0.5分。 | 5分 | 审批业务处 | 最高5分,扣完为止。 | ||
效能 作风 (26分)
| 9.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擅离岗位(窗口未标明暂停服务)、暂停服务超15分钟的,每人次扣0.2分;违反工作纪律,在工作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活动的(包括浏览购物网站、炒股、打瞌睡、吸烟(中心禁烟区域内)、带小孩、织毛衣、玩游戏、看网络电影电视、吃零食、嬉笑打闹、串岗闲聊等)、工作时间前往食堂就餐或在寝室休息、不配合第三方明察暗访工作的,每人次扣1分。 | 5分 | 监督检查处 | 最高5分,扣完为止。 | |
10.未按规定着装或未佩戴工作牌的,每发生1例每人每次扣0.2分。 | 3分 | 综合窗口管理处 | 最高3分,扣完为止。 | ||
11.所属工作人员被新闻媒体或效能暗访有关部门负面曝光或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在各级明查暗访中发现工作人员有违规现象的扣0.5分,并取消评先资格。 | 5分 | 监督检查处 | 最高5分,扣完为止。 | ||
12.被服务对象投诉查证属实的,扣1分;现场出现争执并且造成恶劣影响的,扣5分,取消评先资格;发现潜在投诉风险,未及时报备政务服务局,导致冲突升级、服务对象投诉的,发生一起扣0.2分。 | 5分 | 监督检查处 | 最高5分,扣完为止。 | ||
13.未经市政务服务局同意擅自调换工作人员的,每人次扣1分;窗口工作人员未满二年调整的(提拔任用、辞职、退休、因病、竞岗交流及经政务服务局认定的其他重大特殊情况除外),每人次扣0.2分。 | 2分 | 监督检查处 | 最高2分,扣完为止。 | ||
14.行政审批处室负责人及从事审批工作的人员应全部进驻中心或办事大厅,处室负责人未进驻的扣0.2分,每发现1位涉批工作人员未进驻的扣0.2分(最高扣2分);进驻中心或办事大厅的部门在编人员比例应达到50%及以上,每下降5%扣0.2分(最高扣2分); 因机构改革、减窗减员等原因的另行确定。 | 4分 | 监督检查处 | 最高4分,扣完为止;部门须提供三定方案、中层任职文件等。 | ||
15.未积极配合市政务服务局开展各项工作、未及时报送相关材料、未遵守参会纪律、未积极配合相关改革任务开展工作的,造成工作被动的,视情节严重,由相关处室认定,每次扣0.2分。 | 2分 | 相关处室 | 最高2分,扣完为止。 | ||
办件 管理 (26分) | 16.除因涉密、安全和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等原因外,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其他权力事项等)应全部进驻中心或办事大厅办理,每发现1个事项未进驻的扣0.2分。 | 5分 | 审批业务处 | 最高5分,扣完为止。 | |
17.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网通办”率应达到98%,线下“一网通办率”达95%,每下降1%扣0.2分;被省大数据管理局“一网通办”通报的,每1例扣0.5分(其他扣分项已作规定的从其扣分要求执行);因窗口原因无故退件或长时间挂起的,发现一件扣0.5分。 | 5分 | 审批业务处 | 最高5分,扣完为止。 | ||
18.对大数据共享平台已共享、可代替申报材料,仍要求办事群众另行提供的,发现一起扣0.5分。 | 2分 | 信息管理处 | 最高2分,扣完为止。 | ||
19.除业务有特殊要求外,超期受理办件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无故超过承诺时限,经核实为审批部门原因导致超期的,每发现一起扣0.5分。 | 5分 | 监督检查处 | 最高5分,扣完为止。 | ||
20.推进中介领域改革工作不力或不积极配合,视情每次扣1-2分。中介机构未按照一事一评规定开展,抽查每发现一件应评未评的,每件次扣0.1分。 | 5分 | 中介服务管理处 | 最高5分,扣完为止。 | ||
21.(1)惠民类窗口:每个入驻单位确定一名“窗口代办联络员”,畅通“绿色通道”,主动为“老弱病残”等有需求的群体主动做好帮代办服务,没有代办联络员或者没有落实代办帮办的,发现一次扣0.2分。 (2)利企类窗口:每个入驻单位确定一名“窗口代办联络员”,主动为全市投资项目提供代办帮办服务,没有代办联络员或者没有落实代办帮办服务的,发现一起扣0.2分。 (3)支持温州政务代办帮办云平台的推广和应用,通过派单给“窗口代办联络员”,未能按时完成帮代办服务的,发现一起扣0.2分。 | 4分 | 项目代办处 | 最高4分,扣完为止。 | ||
综合 管理 (9分)
| 22.未按要求积极配合落市民中心政务服务标准化现场管理工作,办公区域桌面物品摆放凌乱,衣服、零食等私人物品随意放置的,每发现1次扣0.2分;下班后未及时归位桌面物品、椅子,保持工位整洁的,每发现1次扣0.1分。 | 4分 | 综合窗口管理处 | 最高4分,扣完为止。 | |
23.违反办公场所垃圾分类、控烟、乱丢烟头规定的扣0.1分;违反停车场秩序乱停车的扣0.1分;母婴室乱放东西发现一起扣0.2分;节能减排,发现下班后办公室用电设备电源未关的扣0.2分;违反安全管理,存在用电用水用火等安全隐患的,发现一起扣0.5分,通知不整改扣1分。 | 3分 | 综合处 | 最高3分,扣完为止。 | ||
24.未按要求配合网络安全相关工作或发生网络安全事故的,发现一起扣0.5分;上下班未按时打开或关闭窗口平板和叫号器等电子设备,发现一次扣0.1分;因窗口工作人员原因未规范使用叫号器,导致等待时间、办理时间等数据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发现一次扣0.1分。 | 2分 | 信息管理处 | 最高2分,扣完为止。 | ||
加 分 | 11分 | 1.2021年度省级部门明确为承诺件的,而市级部门主动改为即办件或办理时限压缩50%以上的,且当月有办件量的,每个事项加0.1分。 | 0.5分 | 审批业务处 | 最高0.5分;须提供相关依据。 |
2.按窗口办件的易难程度分为:A类(事项承诺天数≤1天)、B类(1天<事项承诺天数≤5天)、C类(5天<事项承诺天数,且有联合审查、现场踏勘、专家论证等流程环节)等三个档次。若事项承诺天数大于5天,但没有联合审查、现场踏勘等环节的视同为B类。(授权不到位的事项不作办件加分) (1)A类:50-100件加0.1分,101-300件加0.2分,301-500件加0.3分,501-1000件加0.4分,1000件以上加0.5分。 (2)B类:20-50件加0.1分,51-100件加0.2分,101-300件加0.3分,301-500件加0.4分,500件以上加0.5分。 (3)C类:每件加0.1分,最高加0.5分。 | 1分 | 审批业务处 | 最高1分;A、B类不重复加分。 | ||
3.部门窗口或窗口工作人员因行政审批改革创新或服务表现突出受党委、政府表彰,国家级的,加1分;有省级及省级以上主要领导批示表扬的,加0.85分;省级的,加0.75分;市级的,加0.5分。其他特殊情况表彰的,提交考评小组评定。(不含本部门市级系统;国家、省级同系统的降一级加分) | 1分 | 监督检查处 | 最高1分;提供文件依据。 | ||
4.部门窗口或窗口工作人员因行政审批改革创新或服务表现突出被新闻媒体报道宣传,按照报刊等级予以加分。国家级媒体、报刊视类别加0.8分,国家级其他媒体、报刊视类别加0.6分;省部级媒体、报刊视类别加0.6分,省级其他媒体、报刊视类别加0.4分;市级、省级部门媒体、报刊视类别加0.3分,市级其他媒体、报刊视类别加0.1分;特殊情况的,提交考评小组评定。 | 2分 | 监督检查处 | 最高2分;网站类除政府网站,部门及其它网站均不予加分;同一件事不重复加分,取高分值予以赋分。 | ||
5.贯彻省、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全面优化政务环境: (1)有效落实全面优化政务环境主要任务,承接市政府下达的优化政务环境重大改革任务,有举措有实效的,每项加1分; (2)承接市政务服务局下达的优化政务环境改革任务,有举措有实效的,每项加0.5分; (3)围绕全面优化提升政务环境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改革,各部门主动作为,推行微改革或创新便民服务方式的,有举措有实效的,改革举措每项加0.3分,便民举措每项加0.2分; (4)围绕市民中心现场管理标准化,认真参与贯标评比,视成效、配合度及检查结果等情况,每季度选取2个成效显著专区予以加分,专区牵头部门加0.3分,配合部门加0.2; (5)强化中介监管、推动中介信用体系建设等中介领域改革的,视情加0.1-0.5分(推进落实改革任务需要有案例等佐证材料)。 | 3.5分 | 审批业务处 综合窗口管理处 中介服务管理处 | 最高3分。 | ||
6.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中介机构改革和规范化建设,在支持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平台建设、平台推广应用或制定出台创新、规范、提速中介服务等监管改革举措举措效果明显的,加0.5分(其中创新举措以制定出台文件为准,经市政务服务局认可);每月有组织实施对中介机构“一事一评”的,每例加0.1分,最高0.5分。 | 1分 | 中介服务管理处 | 最高1分。 | ||
7.经市政务服务局同意,设立无休日办公服务制度且有开展无休日办公的,加0.3分;设立延时服务制度并组织实施的,加0.2分。 | 0.5分 | 监督检查处 | 最高0.5分;部门须提供办件依据。 | ||
8.窗口党支部(市政务服务局第五至第九共5个窗口党支部)认真落实《温州市直属机关党组织落实机关党建责任制实施细则》,开展市政务服务局“双强”“四化”示范党支部创建工作的,支委所在窗口每月加0.2分。机关党委每月对支部党建工作进行考核,排名前两位的窗口党支部为月度优秀党支部,月度优秀党支部支委所在窗口另加0.3分,即总共加0.5分。荣获月度优秀党支部的,非支委窗口根据支委意见加分,但最高不超过0.3分。 窗口单位积极参加我局组织的道德讲堂、牵手帮共富、窗口论坛、红七月服务月政务服务专场等全国文明单位相关活动的,参加党建引领助力营商环境优化相关助企活动的,活动牵头窗口加0.3分,活动参与窗口涉及前期准备的加0.2分,分享嘉宾所在窗口加0.3分,主持人所在窗口加0.2分,同一活动就高,不重复加分。 | 1分 | 机关党委 | 最高1分。 | ||
9.参与我局牵头代办帮办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协调会商等助企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切实解决项目困点难点堵点,加0.5分(需提供佐证材料);协助代办窗口为“办不成事”企业群众破解难题,一次加0.1分。 | 0.5分 | 项目代办处 | 最高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