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评对象
1.各市属国有企业要根据全市万人双评议活动要求,结合年度绩效考核,制定内部评议工作方案,对所有内设部室和所属二级企业组织开展评议。
2.以具有内部审批服务类内设部室、经营服务对象涉及面较广企业、承担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类企业为重点,选择75家单位作为参加市级评议的对象(以下统称市级参评对象,见附件1),其中6家企业作为“社会服务类”参评对象由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开展评议工作。
二、评议内容
(一)落实中心工作情况。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聚力创新、改革、开放三大领域三个“一号工程”推进;是否存在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或政令不通、执行不力等问题。
(二)优化办事服务情况。是否在为客户、为民办事中优化流程、提供优质服务;是否健全优化企业内部管控机制,有效防范各类风险,提高内部办事效率。
(三)正确履行职责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经营行为;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是否存在装样子、搞花架子、盲目上项目,浪费资金增加经营成本;是否存在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四)严守纪律法律情况。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吃拿卡要、利益输送、弄权渎职;是否存在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是否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行业规则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三、评议办法
市级参评对象评议指标由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30分)、履职成效评价(10分)、12345政务服务热线评价(15分)、主管单位评价(5分)、监督检查评价(25分)、网络评价(15分)和加分项组成。根据职责分工,市国资委负责组织市属国有企业履职成效评价、主管单位评价和日常监督工作。
(一)履职成效评价(10分)。由各市属国有企业根据集团实际情况,制订内部履职评价细则,按照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占20%、60%、20%的比例提出市级参评对象每季度履职成效评价初步结果,在此基础上,市国资系统评议活动办公室根据《2023年度温州市国资系统万人双评议活动部分指标评价标准》(见附件2),结合所掌握的平时履职情况,按照上述比例确定最终等次并报市评议办汇总赋分。6家社会服务类参评对象履职成效评价由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开展。
(二)主管单位评价(5分)。由市国资系统评议活动办公室组织市国资委各相关职能部室,根据市级参评对象全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赋分,于11月中旬将评价结果报市评议办。6家社会服务类参评对象按要求进行单独评价后报市政务服务局统一处理。
(三)日常监督。根据市评议办部署,由市国资系统评议活动办公室组织参与对市级参评对象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明察暗访、专项检查、投诉件核查。同时多渠道梳理收集各市级参评对象经营管理业绩、重点工作进展、各类奖惩信息等内容。上述信息将作为履职成效评价、主管单位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其他评议指标评价办法见《2023年度温州市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评议标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国资委成立市国资系统评议活动领导小组,市国资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牵头负责开展具体评议工作。各市属国有企业要抓紧制定内部评议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内部评议活动。
(二)坚持以评促改。评议活动要按照争创全国营商环境标杆城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要求,始终将优化服务质量放在首要位置,要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紧密结合行业和工作特点,将服务对象、群众反映的不满意意见作为整改重点内容,明确责任、限时整改。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存在作风和服务方面问题、损害办事群众利益的人和事,要坚决严肃问责。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企业要严格执行评议工作纪律规定和要求,严禁虚报漏报办事服务数据;严禁篡改、隐匿、泄漏办事群众信息,严禁打击报复或干扰作出不满意评价的服务对象,严禁在网络评议阶段以各种形式拉票或干扰投票。对违反规定并经查属实的,将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附件:1.2023年度温州市国资系统万人双评议活动
市级参评对象名单
2.2023年度温州市国资系统万人双评议活动部分
指标评价标准
附件1
2023年度温州市国资系统万人双评议活动
市级参评对象名单
序号 | 所属集团 | 所属类别 | 中层部室和所属企业 |
1 | 市国资运营公司 | 国有企业 | 风控法务部 |
2 | 资产运营部 | ||
3 | 投资发展部 | ||
4 | 股权管理部 | ||
5 |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6 | 温州国投资源回收科技有限公司 | ||
7 | 市城发集团 | 财务融资部 | |
8 | 战略投资部 | ||
9 | 工程建设管理部 | ||
10 | 资产经营管理部 | ||
11 | 温州市公共建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12 | 温州市名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13 | 温州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14 | 温州体育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15 | 浙江浙南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16 | 市交发集团 | 人力资源部 | |
17 | 财务(资金)管理中心 | ||
18 | 资产经营管理部 | ||
19 | 建设管理部 | ||
20 | 温州诚达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21 | 温州金丽温高速公路东延线有限公司 | ||
22 | 温州苍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
23 | 市铁投集团 | 人力资源部 | |
24 | 企业发展部 | ||
25 | 建设安全部(内保办) | ||
26 | 数字化中心 | ||
27 | 市铁投集团建设分公司 | ||
28 | 市铁投集团运营分公司 | ||
29 | 温州市轨道交通置业有限公司 | ||
30 | 市公用集团 | 人力资源部 | |
31 | 财务部 | ||
32 | 工程技术部 | ||
33 | 企管安全部 | ||
34 | 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社会服务类) | ||
35 | 温州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社会服务类) | ||
36 | 温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 ||
37 | 温州市瓯江引水发展有限公司 | ||
38 | 市交运集团 | 国有企业 | 经营发展部(综合监督部) |
39 | 技术保障部 | ||
40 | 安保稽查部 | ||
41 | 资产管理部 | ||
42 | 建设工程部 | ||
43 | 温州交运集团城西公交有限公司(社会服务类) | ||
44 | 温州交运集团城东公交有限公司(社会服务类) | ||
45 | 温州交运集团快速公交有限公司(社会服务类) | ||
46 | 温州交运集团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 ||
47 | 市现代集团 | 财务融资部 | |
48 | 工程管理部 | ||
49 | 资产经营部 | ||
50 | 企业管理部 | ||
51 | 温州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52 | 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社会服务类) | ||
53 | 温州现代锦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
54 | 温州市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55 | 温州市四港联动发展有限公司 | ||
56 | 市工业与能源集团 | 办公室 | |
57 | 党群工作部 | ||
58 | 纪检监察室(巡察办公室) | ||
59 | 财务部 | ||
60 | 企业管理部(综合监督部) | ||
61 | 温州有色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 ||
62 | 温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
63 | 温州市工业与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
64 | 温州建设集团 | 人力资源部 | |
65 | 财务管理部 | ||
66 | 企业发展部(科技信息部) | ||
67 | 市场经营部 | ||
68 | 成本合约部 | ||
69 | 温州建设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70 | 温州设计集团 | 综合管理部(法务部) | |
71 | 生产经营部 | ||
72 | 技术质量信息部 | ||
73 | 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 ||
74 | 温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 ||
75 | 温州市经济建设规划院有限公司 |
附件2
2023年度温州市国资系统万人双评议活动
部分指标评价标准
评价 指标 | 评价标准 | 评价方式 |
履职成效评价 | 市级参评对象未按照评议活动要求收集、报送办事服务信息,视情每次扣1分 | 在各市属国企确定的初步评价结果基础上,根据掌握的情况对各市级参评对象进行打分,根据得分调整优秀、良好、一般三类评价等次 |
市级参评对象发生服务对象、群众投诉情况,查实情节严重或后续整改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 | ||
市级参评对象发生作风效能负面事件的,视情况每次扣1分 | ||
市级参评对象工作业绩达不到预定目标的,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分 | ||
市级参评对象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发生负面事件,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分 | ||
市级参评对象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存在较大问题,且不积极优化完善的,视情况每项扣1分 | ||
市级参评对象发生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每次扣1分 | ||
市级参评对象工作受到市国资委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推广的,每项加1分,每提高一个级别再加1分 | ||
主管单位评价 | 根据市级参评对象经营管理业绩、执行国资监管制度、改革创新、其他奖惩信息及每季度履职成效评价等方面内容进行评价 | 由市国资委各职能处室根据评价标准进行评分,取平均分作为最终评价结果 |
抄送:市评议办。
温州市国资委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印发